第七百二十一章 立宪会议(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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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一本白皮书,陈燮举起来道:“大家都看看清楚扉页上的文字,改革之后的大明,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度。什么叫君主立宪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设一部宪法,将这个国家的所有人都包括进来。即便是陛下,也在法律的适用范围内,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更简单的一点来说,就是法律保护所有人。……”

所有与会者都在听陈燮讲话,这些话在过去就是大逆不道,但是这个时候众人却听的很仔细。法律保护所有人,就算是陛下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个吸引力还是很大的。虽然是败坏了君臣父子的纲常,但是得到利益的人会在意这个么?更不要说在白皮书上的第一条就说:宪法确立大明皇室为中华最高象征,万世一系,任何人任何事都不得改变。

皇帝还在嘛,改变的不是很多。不过话说回来,现场没人反对,不等于没有其他人反对就是了。至于反对有没有用,那就呵呵呵了。

会议开了整整二十天,除了第一天之外,所有条款都进行了反复的扯皮。没错,是扯皮,陈燮非常有耐心的跟大家扯皮。一条一条商议,一条一条的妥协通过。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整个会议的纪要,第二天都出现在报纸上,引起了天下的纷争。

随着会议落幕,最终出台了一份《钦定国事诏书——君主立宪制》,全文刊印成册,天下发布。大明朝的政治模式,第一次以公开的方式告知天下,只要是识字的人,都能看的明白,因为用的是白话文。为什么不用文言文?序章中有言,告知天下,并且还明确的指出,今后所有政府的公文,都要以白话文来写,让要所有人都能看的懂。

消息传出,举国震惊,各地官员有的愤怒,有的迷茫,还有的跃跃欲试。传统的士绅阶级,则是悲喜交加。悲愤的是,宪法对士绅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不得蓄奴,不得免税,一经查出有违宪之事,其下一代自动取消科举资格。这就是官绅一体纳粮的改良版本。喜呢?则是反应在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参政议政的权利。设国会,分上院和下院,上院的组成部分是贵族(有爵位在身者自动成为议员),下院则由咨议局改名而成。上院的本质就是个养老院,唯一的作用就是选举产生大法官。下院就比较厉害了,掌握立法和监督政府权利以及财政监督。原本还有财政审批的权利,因为文臣的集体反对,死活不让步才妥协了。从审批变成了监督,具体到对政府成员的处置权,则由皇帝直接领导廉政公署掌握。

总而言之,这是一部充满了大明特色的宪法,虽然距离完善还很远,但它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大明皇朝君主集权的政治模式,由此一去不复返。

其中科举制度,陈燮也没放过要恶搞一下,改名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延续了过去的考试层次,但是内容却完全发生了改变。相对应的功名和职务也进行了确定,秀才才有资格出任乡镇一级的主官及里长税务官(粮长),举人则有资格出任县一级的官员,进士则可出任县令一级的官员。考试的内容,八股文还是进行了保留,不过占的比重被严重的削弱。考试内容分算学格物法律八股及四书五经四个科目。

对于天下文人来说,最操蛋的不是考试内容的改变,而是年龄限制和工作经验的限制。怎么说呢?中秀才之后,必须要有两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就是说你得先干两年的乡镇官员,才有资格参与下一阶段的科举。同样,中举之后,你得有三年以上的县级官员的工作经验,才能参与下一阶段的选举。最最操蛋的是,中了进士之后,你还得工作六年以上,并且要有县府省三个阶段的任职经历,才能参加翰林院的考试,并且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非翰林不得参加廷推。也就是说,你没有翰林的身份,就别惦记入阁了。

可以说这个君主立宪在不断的妥协下,变成了一个怪胎,就算是怪胎,也是君主立宪,资本主义的雏形基本诞生了。

如果说立宪会议和新制度改革是这一年,整个大明震惊了。更为震惊天下的消息则是,陈燮亲自撰文,自称非翰林出身,不合入阁的规矩,所以辞去内阁大臣的资格,转而出任另外一个新部门的负责人,也就是国会第一任议长的职务,为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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