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314,蜀地剑仙,女鬼敲门求月票(1 / 2)
始于贞观二十二年的那场“天变”,线索还是太少了些。
单凭太阴真人的笔记,以及常威自己的一些遭遇,也猜不出个所以然。更猜不到掀起了那场“天变”,导致神殒如雨、天地破碎的那方势力,究竟来自何方。
“莫不是出了个比齐天大圣更猛的家伙逆伐上天?又或是外来者入侵?”
常威胡乱猜测一阵,最后还是收拢了思绪。
“算了,我现在的修为,也就仗着昊天镜才可以皮一下。现在昊天镜能量都用光了,再来个巨嘴怪那样的大家伙,我都只能被吃掉。就算想明白了也没用,反正怎么都够不着……”
摇摇头,收起笔记,常威开始琢磨接下来的行止。
“无论如何,自己的实力才是根本。先找个距离繁华城市不远,又没有多少妖魔邪祟的名山大川修行吧!不知此方天地的蜀地是个什么情况。若蜀地安宁,倒是可以去青城或是峨眉修行……”
想到这里,他便召来那两个被他俘虏,反因此幸运逃过死劫的少年修士,向他们打探蜀地情况。
那两个少年修士虽是首次外出办事,并没有亲自去过蜀中,不过身为国师府修士,消息却是灵通,当下一五一十,将他们知道的蜀地情况告诉了常威。
据两个少年修士说,蜀地修行界风气比较封闭保守,很少与外界交流。
蜀地修士,也鲜少外出游历,且历来不喜依附朝庭。如今在朝中傍着公门修行的修士,就没有一个来自蜀地的。
不过蜀地出剑仙,最擅争斗杀伐,降妖除魔的手段甚是厉害。因此蜀中素来妖魔难兴,每有妖魔刚刚冒头,便给蜀地剑修杀得一干二净。
有剑修们庇护,在这天下纷乱,妖魔蜂起的年头,蜀地倒是难得的繁华兴旺。
每年都有不少外地人,或避藩镇战乱,或避苛捐杂税,或避妖魔祸乱,举家搬入蜀中。又有不少心慕剑仙的侠客、修士,前往蜀地寻仙。
如今的蜀中成都,已是天下最繁华的城池,甚至胜过有天子龙气镇压邪祟的长安。
“天下已乱蜀未乱,古人诚不欺我。”
听完两个少年修士告知的蜀地情形,常威满意点头,决定就去蜀中。
当下他下令拔锚启航,溯流而上,行至永州码头后,放一众俘虏自由,又弃船登岸,带着一家大小,徒步前往蜀中。
沿途但见商旅凋蔽,生民困苦,官吏如狼,卒伍似虎。乡村多荒废,良田生荆草。道路残破无人修葺,水渠淤积亦无人疏通。虽不致百里无人烟,却也一副王朝末世景像。
更离谱的是,光天化日之下,官道之上,都偶尔能遇上成了几分气候的妖魔,肆虐道旁,捕捉血食。
常威一行,路过一道山岭时,就遇上了一头体型宛若大象的妖虎,竟不知死活冲击常威一行,被三娃跳过去一拳打得脑浆迸裂,又揪着虎尾,拖到常威面前献宝。
常威夸赞几句,将妖虎尸身收起,打算剥皮制衣,剔肉炖汤,拆骨泡酒——若是老实修炼不吃人的妖怪,常威当然也不会吃它。但既要吃人,常威自不会忌口。
路途虽不太平,但以常威一家大小的实力,这入蜀之旅便只当游山玩水。路遇害人妖魔,便顺手除之。遇到灵机盈然的清山秀水,便驻足一两日,搜罗一番灵花异草,移植进碎镜空间之中。
因走得不急,常威等人悠游十余日,仍未进抵蜀中。而这一路所见,常威早已发现,此方天地,虽国名、历史、皇帝名、地名,与现世以及他经历的几个古代世界高度相似,但山川地理、夜间星象皆截然不同。
地域比起现世和射雕世界、大唐世界、三国世界等古代世界,大了十倍不止。
夜空星象,亦似是而非。
对此,他并不奇怪。
此方天地可不是地球,乃是南瞻部洲破碎后的一块碎片。它究竟是不是一颗完整的星球,现在都还说不准。
既如此,那山川地理、夜空星相截然不同,便也不足为奇了。
这一天。
常威一行来到一座林木茂密、山势险峻的大山上,见天色已黑,便决定就在山上觅地驻扎。
一番搜寻后,竟在半山腰找到了一座破败的古刹。
这古刹有宽敞广场、大雄宝殿,有舍利塔林、八百罗汉像,占地面积甚广,想来曾经也是一座香火旺盛的名寺。
可如今这佛刹,却是破败不堪。
山门倾塌,不见寺匾。广场之上,杂草丛生,殿堂禅房,爬满藤萝。舍利塔倒塌大半,罗汉像或缺胳膊少腿,或没有了脑袋。就连佛祖像上的金箔,都被剥得一干二净。
“当今皇帝在会昌二年才开始灭佛,如今只是会昌五年,灭佛运动才开展了三四年。这古刹起码荒废了百年不止,也不知为什么会破败成这样子。”
大雄宝殿,常威站在释迦像下,看着那没了金箔,现出泥胎,遍布裂纹的灰黑佛像说道。
黄蓉笑道:“天地破碎,仙神无踪,妖魔肆虐食人,佛陀菩萨却不显灵,自然没人拜了。”
“言之有理。”常威点点头,又道:“蓉儿,清理一下,咱们一家今晚就住这大雄宝殿。”
黄蓉取出玉如意,念两句:“如意如意,随我心意,快快显灵。”
念罢嗫唇一吹,一股清风吹起,环绕大殿,转眼之间,就把大殿之中,下至地板,上至横梁,每一个角落的积灰,统统吹了出去。
她又念两句咒语,再一吹,又有一团团足球大小的清澈水球,自如意中飞出,滚到地上、梁上,乃至墙上,骨碌碌不断滚动,将风带不走的泥垢,全粘进了水团之中。
等到变成灰黑色的水球自殿门自动滚出去后,这大殿之中,每一处角落,都已变得干干净净,片尘不染,直有焕然一新之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