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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第2 / 2页)

现居住址:宫城县盐釜市香津町八丁目〇-〇

职业:无职

姓名:利根胜久

出生年月日:昭和六十年(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生(二十二岁)

平成十九年(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兹于警署对上述嫌犯告知不必做非任意之供述后进行侦讯,其任意供述如下。

一、我因今年十二月八日晚间十一点左右,在位于盐釜市北演四丁目的盐釜福利保健事务所纵火而受到侦讯。今天我将陈述事件发生当时的状况。

二、当天上午,我因为朋友远岛惠请领生活保护之事心情乱糟糟的。因为她申请生活保护却被驳回了。我去了盐釜福利保健事务所,向负责受理的三云忠胜先生抗议,三云先生说他们只是依照规定行事,根本不理我。我很生气,当场便打了三云先生的脸几下。坐在后方座位的城之内先生来劝阻,我也打了他几下。这时候其他职员都跑来,把我从他们两人身边拉开。我想,要是继续待在这里不是被围殴就是被扭送警局,就甩开他们的手,逃出了福利保健事务所所在的大楼。

三、我回家了,但一想到三云先生的做法和城之内先生及其他职员

的态度就一肚子火。我为了让他们知道厉害,便计划要放火烧他们上班的福利保健事务所。但是我并不想烧死在里面工作的人,只是想吓吓他们。我想得很简单,福利保健事务所离消防署不远,就算发生火灾也一定很快就会被扑灭。对于纵火,我并没有特别准备什么东西。我知道福利保健事务所后门是垃圾场,就很单纯地想只要在那里放火就行了。

四、等时间过了晚间十一点,我跑进福利保健事务所,绕到后方。我没有去查他们星期几收垃圾,但那里放了好几袋碎纸机碎掉的垃圾。我解开其中一袋的结,用我带去的小钢珠店送的打火机点着了里面的碎纸。火一下就烧起来,我看塑料袋开始被火融化,就跑走了。

五、第二天,我到福利保健事务所附近一看,建筑物都完好,就知道并没有烧得很严重。自己放的火却这么说也很奇怪,不过,没有酿成大火灾,我真的松了一口气。我看到有警车和警察,所以职员应该也知道发生了人为纵火。我觉得很痛快,离开了现场,心里想着你们怕死最好。

六、可是,监控摄像机拍到了我,第二天盐釜署的刑警就来我家了。说我离开福利保健事务所几分钟后,后面就起了火。现场残留的脚印与我的鞋子一致,所以我明白我无法脱罪,便向刑警先生承认,火是我放的。

七、结果虽然没有酿成

大祸,但听说有可能因为风向和空气干燥的程度变成大火灾,我才明白自己做的事是多么不应该。现在我只觉得很对不起福利保健事务所的职员和附近的居民。

利根胜久(签名)指印

以上摘录经朗读并经本人阅读后确认无误,签名盖印。

盐釜警察署

司法警察

警部补 神崎茂雄 盖章

读完一遍,笘篠哼了一声。表面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供述内容,但反过来看却正常得太过分,而活像作文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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