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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第2 / 2页)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点,利根胜久(二十二岁)闯入才刚开始办公的盐釜福利保健事务所,突然殴打了正在进行窗口业务的三云忠胜。三云脸颊受伤,痊愈需要两周。利根也对试图制止他的城之内猛留施加暴力,使城之内受轻伤,痊愈亦需要两周。在场其他职员也试图制服利根,但利根直接离开区公所。这时,三云和城之内曾考虑是否要向辖区警署盐釜署报案。

然而,两人尚未报案便发生了以

下事件。同一天深夜,盐釜福利保健事务所所在的区公所后方起火,附近居民通报了警察和消防署。火势立刻便被赶来的消防员扑灭,只起了小火,没有人员伤亡。消防署调查之后,认为是有人在区公所后方的垃圾场放火。

盐釜署迅速进行初始调查。根据福利保健事务所境内架设的监控摄像机影片,以及三云、城之内两人的证词,认定利根为嫌犯,盐釜署于是请人在自宅的利根到案说明。

“讯问的结果是利根承认了纵火的事实,警署将其逮捕。可是没有最关键的笔录,好恼人啊。”

“但实际上利根这个人被送检、定罪了,冤罪或负责侦讯的刑警任意更改笔录内容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

仁藤的语气听起来有所戒备。

“不,我不是说贵署的侦讯有问题。”

“我也不认为县警本部的人会故意陷害一般辖区。别的不说,我是在利根的案子之后才来盐釜署就任的,不是当事人。可还是会介意。”

虽非当事人,还是不能不捍卫所属的组织——同在公门,笘篠能够理解仁藤的心情,也就无意反对。

“我也不认为当时盐釜署所做的侦讯是单方面的,只是现在的案子若以利根为最重要的关系人,就有必要回溯八年前发生的事来查明动机。而且他本人的主张也好、说法也好,我们也必须知道。”

“我并没有故意隐藏资料,想必当时的负责

人也一样。还请两位相信记录散失是海啸造成的不可抗力。”

从仁藤的话中听得出一丝怒意。不用说,现存的记录处处起皱,文字都晕开了。如果只为了破坏某些非特定资料而这么做,所花的心力也太惊人。应该就像仁藤说的,相信当时的盐釜署的办案没有瑕疵。

“没有证据,我们不会怀疑自己人。”

笘篠和莲田道了谢,离开盐釜署。接着要去的,当然是仙台地方法院。

“案件记录地方法院应该全都留着吧。那里又没有遇到海啸,顶多是保管资料的柜子倒了。”

“就算都在,也不知能不能用。”

“欸,笘篠先生,你刚才不是说不会怀疑自己人吗?”

“是不会怀疑自己人啊。但是检察官和法院不见得总是自己人,也不见得会仔细听取、记下嫌犯的说辞。百分之九十九点九有罪这种数字,如果不是有人为操作的成分,我看是弄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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