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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1 / 2页)

洛克希曾经开朗、阳光又活泼,而那四年绝对在洛克希的身上刻下了永恒的烙印,无论她究竟经历了什么,最不需要的就是一个疯子找上家门。

“只是看看而已。”提姆平静的说道,目光却落在当年罗斯威尔屠杀案的报导上。

与迪克的想法不同,那天他见到的人绝对就是真人,而不是什么模仿犯。

绝对就是鬼面杀手本人。

我以前老是听人说,金钱是无法买来快乐的。

以前我很认同,因为即便我是个穷鬼,我身边依然被快乐所笼罩,我有关心自己的朋友,虽然不说过上豪华的生活,但勤工俭学下至少也衣食无忧。

但现在,我觉得肯定是说这话的人,要不是在假惺惺,要不就是没富过。

我简直是太快乐了好吗!

我兴奋地坐在马鞍上,望着牵住缰绳的阿尔弗雷德开口,“这匹马真的要给我吗?是爸爸说的吗?”

“当然。”我甚至能从老管家的眼中看出浓厚的慈爱来,他一边稳稳地牵住缰绳带着马慢慢地走,一边开口说道,“如果您有需要的话,可以为您安排马术课程。”

我倒也说不上喜欢骑马,毕竟是我人生中见过的第二只马──第一只是在坎贝尔神父的教堂里面的小丑棚车边上,被啃得开肠破肚却还奄奄一息的、名叫莫里斯的马──更多的是新奇。

我见过的东西很多,除开前十七年平凡的生活之外,另外的那四年里,无论是丑东西还是韩流偶像我都见过──虽然不是拿刀、拿电据、拿棒球棍就是拿斧子──阅历也算是很丰富了。

但在坎贝尔神父的教堂旁时,我不会伸手去触摸莫里斯,即便他发出的嘶鸣带着永远不会断觉得痛苦与绝望,浓重的血腥气萦绕在场地上头的每一处,篝火里面噼啪燃烧着的柴火似乎都带着细微的哭声,钩子上头未干的血迹一字一句的控诉着绝望。

“他叫做奥古斯都?”我轻声的问道,伸手小心的摸了下马鬃,生怕扯到一丁点毛发,把这头白得发光的马给扯疼了。

“是的。”阿尔弗雷德的语气之中带着笑意,“他似乎很喜欢您。”

韦恩庄园所在的韦恩岛仅有一条巨大的桥连接着哥谭本岛,即便韦恩岛的面积巨大,但居住在哥谭的这一周就让我感受到了这里的风向来凛冽,即便带着热意吹在身上也好似刮过皮肤的细刃。

像活着的感觉。

“我喜欢他,他会一直在家里的马场对吗?马术课可以安排在每周二下午吗,我那个时候没有课!”被阿尔弗雷德牵着缰绳带我在马场里面绕了好几圈之后,我在老管家的帮助之下翻身下马,在马场管理员将奥古斯都牵走之后,跟阿尔弗雷德一边朝着先前高尔夫球车停靠的地方走去,一边连珠炮似的询问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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