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五章 修正案(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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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年末,辽东全省范围内的集体化农业改革终于在省委号召下有条件的一步步开展起来,在经过近两年的论证、调查后新的集体化农业理论渐渐成形,苗小英提出的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农村经济体概念被人民曰报刊登了整整一个版面,也引起了社会的绝大反响,毕竟这些年,学西方的东西太多,自己体制下的经济理论很少,使得许多西方经济构架下会产生的糟粕在共和国蔓延开来,因为政体不同,同样的经济体系,西方世界可以遏制调节的某些不好的一面会在共和国被无限放大,很多[***]问题就由此产生,而原本共和国政经体系中的比较优越的制度则被某些人有意无意的抛弃,这就使得共和国社会各阶层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从高层来说,是急于扭转这种局面的。

长治久安,是任何执政者努力实现的目标。

夜幕降临,西山一号楼的书房中,唐逸面色凝重的看着手中的一叠草稿,坐在靠书橱沙发上的是省纪委书记谢路平。

唐逸很少这么犹豫,就算在全省开始试推动集体化农业改革唐逸也没这么犹豫过,但现在他委实难决,因为这摞用钢笔字工工整整撰写的草稿一旦泄露出去,肯定会引起石破天惊的连锁反应,尤其是如果这份草稿是得到自己支持的话,那么其带来的政治冲击力绝对会令人瞠目结舌。

这是一份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刑法修正案》,修正案中,拟对贪污罪系列条款进行修改,例如将贪污受贿罪执行死刑的涉案金额从十万元上调至一百万元,但这对那些贪官污吏绝对称不上是一件好事,因为修正案中,同时提出将有期徒刑的服刑年限上调至五十年。

众所周知,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只要受贿十万元以上,并且情节严重,理论上就可以判处死刑,但从十万到百万、千万乃至亿元、数亿元,如果都用死刑,则显然有不公平的地方。其更大的悖论在于,本来设定十万元这一较低死刑起点,是为了震慑贪官,但如果一个贪官的涉案金额一不小心就超过了十万元甚至千万元,这一规定反倒成了纵容贪官肆无忌惮的理由,因为再往多贪,结果也是一样的。

现在的司法实践惯例是,对于贪贿额在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基本上按照每万元判刑一年的标准处理,在十万元以上,基本上按照每十万元一年的标准量刑,但在百万元以上,差不多就都是无期或者死缓,只有在千万元以上,才可能判处死刑。这种状况造成的后果就是,除了死刑,绝大多数贪腐者,经过一系列减刑、保外就医、假释等手段,不用多久就能出狱。

犯罪成本太低,是目前共和国反腐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是造成形形色色贪官层出不绝,法律根本无法将其震慑的主要原因。

而在这份《修正案》手稿中,将死刑执行标准提高到一百万元,实际上是一种敲山震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五十年的设定,又使得死缓、无期等刑罚有了非同一般的威慑力,会给人一种“牢底坐穿”的恐惧感。

《修正案》是谢路平拿给唐逸看的,但唐逸知道,这份修正案是中纪委和人大常委会中一些重量级人物加之某些法律专家一起鼓捣出来的,代表着一种力量的政治诉求。

随着唐逸在共和国政治版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毫无疑问,这支力量希望能获得唐逸的支持使得修正案在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获得通过。

谢路平,显然就算不是这枝力量中的重要成员,最起码也对这支力量的政治诉求抱一种同情的态度,所以他才会亲自出马,将《修正案》草稿送到了唐逸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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