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第一百三十五章 化雾高阶(1 / 2)
常胜返回第二层后,接下来的三天一直都没有再次修炼,而是尽职尽责的坚守岗位,为来往的内门弟子办理废丹兑换业务。
三天后,常胜将大门关闭,并将阵法开启,会到了库房中。
先在空地上施展了一番已经掌握的五种术法,才回到货架旁拿下一个大瓷瓶,走到空地的位置,进入到吸收大业中。
修炼无岁月,随着时间的不断流逝,常胜所吸收的下品废丹也越来越多,相应的体内的真气量也不断的增加。只不过化雾中阶需要的真气量至少是化雾初阶的十倍。是以现在每吸收一千粒下品废丹,只能提升体内半成的真气量。
整整二十天的时间,吸收了二万下品废丹的残余药性与灵气,常胜才将丹田气海给填满,达到饱和的状态。
让灵童帮助自己检查了下身体情况,得出的经纶是自己还可以继续提升。这才放下心来,开始了压缩大业,每天高速运转两种功法,一遍遍炼化体内的六色真气,将驳杂的真气全部排除体外,只要丹田气海的六色云雾真气出现一丝空闲的位置,常胜就会吸收下品废丹将其填满,然后再进行压缩。周而复始!
当到达月底时,常胜也如愿以偿的突破此时的瓶颈,进入化雾高阶中。伴随着修为境界的提升,常胜体内的所有窍穴也随之变得更加的宽广与坚韧。
经过一个半月的吸收、炼化、压缩,此时的常胜不但修炼至化雾高阶,体内一千三百六十个窍穴,不论是宽度,还是坚韧度。都以达到一个统一的水平线上。
全神窍穴贯通并连接的硕果,带来的好处就是每次常胜在运转体内真气时,速度都比同等阶位的人快上三倍。同样的恢复速度也是别人的三倍!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今后不管是习练任何一种术法或是神通,都免去了滋养窍穴,贯通并连接只要窍穴的麻烦,这就省去了很多时间。
伴随着修为境界的提升,此修为境界的经验与技巧,也同时在记忆深处释放出来。当常胜将其全部消化,并融会贯通时,外界的时间刚好到了月初。
常胜神清气爽的关闭阵法,并将大门开启。将早已等候的众人迎了进来,早已进入角色的常胜,轻车熟路的为这些人办理好相关的业务后,拿着账本与无主乾坤袋,来到了第三层。
与王世杰交接的时候,这次王世杰也没有什么废话,很快常胜就办理好上交的业务。拒绝王世杰的邀请,常胜走出房间。走出外事堂,刚想向对面的传送阵走去时,突然耳边传来一阵惊呼声。
常胜也好奇的看向声音的源头,发现不知什么时候远处广场上聚集了一大批内门弟子。虽然常胜不是那种喜欢凑热闹的人,可刚才的声音中的话语却吸引到了常胜。
是以常胜也不急着返回第二层,而是顺着人流向广场的方向走去。来到广场时,看这拥挤的人群,常胜一震头大。毕竟眼前这人山人海的情况,根本就不适合再往里面挤。可不往里面挤的话,又看不到里面的情况,这让常胜很无奈。
而且现在的情况是,想退都退不回去,因为常胜的后面已经挤满了人。
就在这时!广场的中央位置,突然连续升起了四道人影,每道人影的脚下都踩着一柄火云剑。由于距离有些远,是以常胜在不施展灵眼的情况下,只能模糊的看到这四人都是男人,此时正俩人一伙与对方对持着。
而此时,其中一人回头看了下周围的人,转头对身边的三人不知道说着什么。随后各自驾驭着火云剑飞向远处,由于距离太远,再加上周围的环境实在过于杂乱,是以常胜也没有听清那人说了什么。本来常胜以为事情应该就结束了,可随即就发现广场上的众人也纷纷驾驭起各自的火云剑,向四人消失的地方追去。
正在常胜犹豫这要不要也追上去时,突然听到身边的俩名内门弟子的对话。
“师兄,咱追吗?”一名年龄在二十四五岁左右的青年询问身边的一位满脸横肉的壮汉。
“当然追!能够当面看到这四位师兄的战斗场景,可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壮汉一脸凶相中带着狂热的道。
“听说这四位师兄,也只不过与您的修为境界相同,都是聚气高阶巅峰左右。您为何表现得如此上心呢?”这也是这位年轻的师弟,一直不明白的事情。
“为兄就跟你说一件事,你就明白了。这四人虽然与我的修为境界相等,可我与他们之间的实力却极为的不对等。这么说吧,这四人每一个人,都可以单挑一位化雾初阶的修道者,而且还有很大的胜算!是可以越阶挑战的战斗狂人!被誉为第三层四强的人,可不是浪得虚名之辈!”壮汉双眼明亮的道。
“原来子昂师弟说的可以越阶挑战的四位师兄就是他们啊?!那可要去见识一番。”青年有些激动的道。
“好,你御剑跟在我后面,我知道他们四人经常在哪里比斗,”壮汉驾驭这火云剑当先飞了出去,声音从远处传了过来。
青年弟子也不废话,同样招出自己的火云剑,跳上去。意念一动,火云剑顿时闪过一道绚丽的水蓝色光芒,向壮汉追去。
看到青年火云剑的颜色,常胜微微一愣。这还是第一次看到有人在使用火云剑的时候,闪现的光芒是水蓝色的。
这也不怪常胜没见识,毕竟常胜从进入内门,就很少与人沟通。更少与人交往,几乎一直都是在闭关或炼丹中度过的一年多时间。火云剑虽然作为火云宗的标志,可毕竟门下弟子不可能全部都是拥有火行属体质的人。那么这些没有火行属体质的弟子,虽然也能领到火云剑,可领到的火云剑却与常胜领取的不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