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2 / 2)
“筠筠的确有错,可是,有错的不止她一人!你素来断事如神,这次却被轻易骗了,为什么?你可知道是何原因?那是因为,你自己也认为她个是贪慕虚荣、不干不净的女人!所以,你也有错,你更有错!”李晓彤继续辨析,一针见血,说到了贺煜的痛处。
以至于,贺煜恼羞成怒,叱喝出声,“michelle!”
而这样的称呼,同样是深深刺痛着李晓彤的心窝。
michelle!
曾经,不管他多生气,多恼火,都还是会叫她彤彤,如今,他却转成了喊英文名,和其他人一样,叫她的英文名!再也不是那个专属于他的,代表着宠溺和疼爱的小名!
男人,变得果然快,这一切,都是因为凌语芊,一个人的习惯,不是那么容易就改变,那么,是因为凌语芊吧?凌语芊跟他“下令”,不准他再呼唤自己为“彤彤”吗?
越想,李晓彤越发的愤慨,越发的不甘,新仇旧恨于是全都涌了上来,犀利的言语变得更加激愤,“空穴不来风,只有影子不正的人才落人话柄,筠筠之所以怀疑她,那是因为,她本来就是个无耻的贱人,是个抢人男朋友的狐狸精,卑鄙无耻的第三者!她能使出浑身数解将你迷住,把你从我身边抢走;又怎么不可能想出其他的办法来讨好甚至……蛊惑贺爷爷?你听,这录音器的对话就是一个证明,你能确定她当真没有对爷爷做过什么?爷爷当真就那么轻易让一个来历不明、什么也不是的女人当他最器重的孙子的妻子?当贺氏家族继承人的妻子?”
贺煜更是气得暴跳如雷,更加怒火中烧,“李晓彤,你在切词狡辩!别用你在法庭上的那套来对我!”
“我没有切词狡辩,我说的均是事实!制造谣言的人有错,而坚信谣言、利用这个谣言去做出一些伤害却又不肯承认过错的人,更是大错特错!贺煜,因为你自己心中对她有偏见,故你利用这个谣言来伤害她,如今,真相大白了,你觉得自己后悔了,于是就把错归咎到别人的身上,你根本就是个孬种!你不敢面对这个错,你变了,再也不是那个敢作敢为的贺煜,你变了,只因为凌语芊,那个不知廉耻,利用美色到处博取好处的贱人。贺煜,看那娶了一个什么样的妻子,看那迷恋的,是个怎样的人!”
“住口,你给我住口,李晓彤,给我滚出去,立刻在我面前消失,我不想再见到你,永远都不想再见到你,滚!”越多的痛被血淋淋地挖出来,贺煜更是恼羞成怒,更加抓狂,几乎崩溃。
这个李晓彤,比李晓筠还可恶,她们两姐妹,是这世上最可恶的人,他真想抡起拳头狠揍她们一顿,奈何,她们是女人,是他不能动手的女人,即便再愤怒也不能殴打的女人,为什么她们是女人,为什么,为什么!
贺煜在端竭斯底里,抓狂崩溃,李晓彤何尝不是柔肠寸断,痛彻心扉。
从他口中发出的一个个字,俨如一把把尖刀,无情地,狠狠地,用力埚着她的心,切成一片又一片,鲜血淋漓,引发了漫无边际的痛,无休无止的痛,痛得她无法呼吸,痛得她几乎要死去。
她极力稳住摇摇欲坠的身体,极力忍住不让泪水给流出来,悲伤怨恨的灵眸定定看着他,这个冷酷无情的男人,这个变了心的男人!
瞧着彼此痛苦的两人,李晓筠则在心里笑开了,真解气,真爽!当然,善于伪装的她,表面上呈现出来的,同样是一副悲切伤心状,伸手扶住李晓彤,义愤填膺地道,“姐姐,别气,别难过,他变了,他不再是我们的煜大哥了,我们走,我们走!”
是啊,他再也不是以前那个贺煜,再也不是那个对自己疼爱有加的贺煜,他已经被一个狐狸精迷惑了心智,变成了一个令自己陌生,陌生到令自己悲痛欲绝的负心汉!李晓彤无意识地挽住妹妹的手,对办公桌后的男人留下深深的一望,随即转身朝外走。
“站住!”贺煜猛地再开口,叫住她们,对着她们的背影,继续冷冷怒瞪了片刻,咬牙切齿地警告出来,“别以为我会就此放过你们,你们给我听着,任何伤害她的人,我都会格杀勿论,会杀无赦!”
李晓彤听罢,更是彻底地心碎!强忍的泪水,再也抑制不住,夺眶而出!
贺煜,你狠,你真狠!
“姐姐,姐姐——”李晓筠轻声呼唤了一句,依然一副关切伤悲的模样。
李晓彤在她手背上轻轻一按,做了一个深呼吸,而后,继续迈步,再也没回头,再也没看身后的男人一眼。因为她知道,看了,只会更添伤痛!看了,她有可能无法坚强地走出去!
她如履薄冰,一步比一步沉重,一步比一步难走,不知费了多大的劲力,总算离开这个令她几乎要窒息的办公室!
她扶着冰凉的墙壁,明明是初秋,她却感觉像是冬天来了,四周围,都很冷,极冷,冰冷的空气迅猛地朝她席卷过来,刺痛了她的脸,刺痛了她的手脚和全身,刺到她的内心深处去。
李晓筠继续姐妹情深地搀扶着她,先是对她沉浸在悲痛中的样子暗暗痛快享受片刻,而后,假惺惺地发出忏悔,“姐姐对不起,都是我害了你,对不起!煜大哥说的没错,这次的谣言确实是我弄的。凌语芊那不要脸的狐狸精,她利用美色抢走了煜大哥,使得姐姐悲伤痛苦,我便一直心存不忿,一直暗中留意着她,有天见到贺爷爷和她一起吃饭,于是偷偷跟去察看,然后还将他们的对话录下来。得知这个贱人竟然跟贺爷爷提出想嫁给煜大哥,而贺爷爷竟然还真的答应了,我义愤填膺,心想无论如何也不能让那贱人奸计得逞,思来想去后,找人在录音中动了手脚,兼干扰了那儿的闭路电视,然后散播谣言,目的就是为了让煜大哥误会那个贱人,然后拒绝这场婚事!”
随着李晓筠的述说,李晓彤略微从悲痛中出来,看着眼前这个唯一的妹妹,她心中好比打翻了五味瓶,更加百感交集,复杂难理。她才这么小,却懂得这样做,而这样做,是为了替自己讨回公道!
李晓筠则继续虚情假意地悲诉,“谁知道,煜大哥结果还是娶了那个贱人,毫不介意,还渐渐对那贱人动了真情,然后一直追查此事,为那贱人讨回公道。姐姐,对不起,我错了,我错了,对不起,对不起。”
李晓筠说着,也开始泪如潮涌,低啜哽咽出来。
李晓彤连忙搂住她,不断安抚。筠筠这样做,的确是错了,但也正因此,让她看到了贺煜更加冷血无情的一面,让她心存的最后一丝幻想和希冀,彻底地粉碎。所以,不管怎样,她还是应该感激筠筠的。
“我之所以一直蒙着这事,是因为我清楚一旦让姐姐知道的话,善良的姐姐你肯定不会让我做下去,而我刚才死不承认,是抱着侥幸的心里,希望能混蒙过去,只可惜,煜大哥太厉害了,而且,还……那么的狠心!”李晓筠脸色再次大变,忽然心急担忧起来,“姐姐,煜大哥刚才说格杀勿论,说杀无赦,该不会是真的吧?我好怕,万一煜大哥真的把我送进监狱,我该怎么办,我不想坐牢,不想不洗澡,不想被蟑螂老鼠咬,姐姐,怎么办,救我,你一定要救我!”
瞧着妹妹几乎哭了的样子,李晓彤不禁又是深感心疼,将李晓筠搂得更紧,保证着,“筠筠,别害怕,姐姐不会让你受这样的苦难的,你放心,姐姐一定会帮你,一定会。”
“真的吗,姐姐真的可以帮我化险为夷?可是,煜大哥他变了,完全成了另一个人,变得很让人心寒和心痛!”李晓筠依然不怎么相信,将李晓彤的手越抓越紧,“姐姐,你打算怎么帮我,办法真的可行吗?你不如先说给我听听?”
“嗯,可行,一定可行!”李晓彤再三保证。拍拖纪念日那天,贺煜正式提出结束关系,曾经说过无论将来自己有什么困难和麻烦,他都会帮自己,如今,她要他实现承诺!
李晓筠一直目不转睛,见李晓彤信心十足,不禁好奇地再做追问,“姐姐,你有什么妙计,快跟我说,跟我说说吧,求你!”
李晓彤继续沉吟了片刻,终于将缘由道出。
李晓筠总算明了,放下心之际,依然忍不住暗生妒忌,好一会,才调整好心情,再度摆出忿忿不平状,“姐姐你看,煜大哥也知道你对他有多好,曾经给他的帮助有多大!都怪那不要脸的贱人,仅凭美色就把煜大哥抢走,你陪伴煜大哥三年,结果却败在她的手下,真是气死人,老天爷真是瞎了眼,竟然让这样的贱人不劳而获,可恶,真是太可恶了。”
“筠筠……”见妹妹捶胸顿足,李晓彤赶忙阻止,同时,也禁不住满腔悲愤和不甘。
李晓筠偷瞄着她,继续惋惜不已,“姐姐,我是替你感到可惜和不甘,虽然煜大哥被迷惑了,但他始终是煜大哥,是这世上最优秀最完美最迷人的男人,唯独姐姐你才有资格拥有的男人,所以姐姐,我们不能就此便宜了那个贱人,不能就这样让那贱人白白霸占了煜大哥!”
李晓筠说到最激动处,表露的神情已经不同寻常,可惜李晓彤没有留意到,她又是被李晓筠的话给牵动和影响,继续陷入浓浓的愤慨和悲伤当中。
是的,她根本无法放下贺煜,由始至终都放不下,即便到了今天,这个男人把她的心彻底伤透了,把她仅存的一丝希望也抽走毁灭了,她还是无法停止不爱他。
曾经太过投入,太过沉沦,导致不可自拔!即便被摔得粉身碎骨,被伤得体无完肤。
“对了姐姐,我们去找伯母。”李晓筠猛然又道。
李晓彤回神,困惑,“找伯母,你说季伯母?”
“不错,就是煜大哥的妈妈!”李晓筠快速点了点头,接着献计,“煜大哥既然已为那贱人平反,那么他一定会解释给伯母听,伯母听后,说不定会看在煜大哥的份上,不再追究,然后煜大哥要是继续修补她和那贱人的关系,她必定会慢慢对凌语芊好起来,而这是我们最不能接受的!那狐狸睛媚惑住煜大哥也就罢了,我们不能让伯母也遭到迷惑。”
听及此,李晓彤娇颜也陡然刷白,整个人宛如五雷轰顶,重重地呆住。
李晓筠则继续滔滔不绝,“姐姐你刚才也说了,凌语芊之所以被人怀疑,是因为她本身行为不正,那个谣言就算被破解,但我觉得贺爷爷和狐狸睛还是有问题,他们之间一定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否则贺爷爷不会无端端安排她嫁给煜大哥,毕竟,只要思维正常的人,都知道你比那狐狸精好一百倍,你比她远远配得上煜大哥。所以,我们必须先下手为强,先去跟伯母哭诉,让伯母心有间隙,继续认定狐狸精是那种人,届时,就算煜大哥解释,也不一定能消除伯母对狐狸精的偏见和敌视!”
“这样,始终不好。”李晓彤渐渐恢复过来,下意识地否决。
“怎么会不好?!”李晓筠略微拔高一下嗓音,一副恨铁不成钢不成钢的模样,“姐姐,你怎么又来了!不错,人可以善良,但要看对象的。想当初,你救了那狐狸精,结果她却恩将仇报,抢走了煜大哥,弄得煜大哥彻底与你断了关系,所以这样的贱人,根本不值得我们善良以对。我们不能白白便宜了她,就算将来煜大哥无法和你回到从前,但也不能便宜那个狐狸精,因为,她不配,她一点都不配!”
她不配!
确实,凌语芊不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