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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第2 / 2页)

我点点头说:如果起火点是客厅地面周围的电源接口的话,那么引燃了易燃物,火势会顺着木地板慢慢蔓延,最后蔓延到沙发,甚至点着窗帘。但是最先烧着的,应该是沙发上的易燃布料。等窗帘杆都被烧得掉落下来的时候,不应该还残留沙发表面的布料。这就说明,在火势还不是很大的情况下,窗帘杆就已经掉落了。

是的。林涛接着说,只有在窗帘布先点着的情况下,最先累及的才是窗帘杆。在窗帘杆掉落的时候,还有一小块窗帘布没有燃尽,被压在了沙发表面。此时,窗帘的火焰就点燃了很易燃的沙发,然后逐渐在客厅蔓延,甚至点燃了助力车上可能晾晒的衣物,烧破了助力车的油箱,最后引发了悲惨的结局。

你们想一想。我说,只有这一种可能,才能在如此大火的现场,保留下来两块最易燃烧的布块。

那么,也就只有一种可能导致这样的结局。丁支队说,有人在窗口点燃了窗帘,然后关窗逃离。

会场沉寂了下来。

那么,这就是一起放火案件。丁支队扫视了专案组的民警们一眼,强调道,一起死亡多人的严重、特大放火案件。

虽然结果是非常严重的,但是放火人的主观动机应该并没有想到这个结果。我说,放火人可能只是为了一个小小的恶作剧。

恶作剧?是小孩子干的?祁科长问。

我摇摇头说:根据报案人反映的情况,凌晨一点钟,他刚刚闻见一股焦煳味道。说明点火的时间,可能是在夜里十二点以后。这个时间,一般小孩子都被家长管束着睡觉了。而且,小孩子不怎么使用牙签。

有什么依据是恶作剧呢?丁支队问。

我说:用牙签堵锁眼,本身就是一件毫无意义的事情,根本不可能造成房门从里面打不开的情况。那么,我认为这就是一种恶作剧。同时,用打火机点窗帘,这同样是一种意义并不大的行为。如果是蓄意放火,完全可以携带助燃剂,然后从沙发开始起火。所以,我认为用打火机点燃窗帘,一样也是一种恶作剧的行为。

既然是恶作剧,就不是有什么深仇大恨了,这样的矛盾关系,可就不好排查了。丁支队说。

有发现。一名侦查员走近专案组,拿着一个物证袋,说,刚才例行巡查现场周围的同事,发现现场楼房西侧的外墙根,靠着一束塑料花。

塑料花?我从侦查员手上接过物证袋,看了起来。

这肯定是刚才有人趁着天黑放过去的,之前我们巡查还没有发现。侦查员说。

这束花上有很多灰尘,应该是放置很久的,而不是特地买的。我说,偷偷摸摸地冒险去现场放花,我觉得肯定就是放火人干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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