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三十三章 万毒宫(1 / 2)

加入书签

罗巫门遗迹内围,原是长老所在的庭院之中。

在许尘和洛箐箐的引导下,林北和林若馨一并就坐。

汇集之后,几人倒是也没有多说废话,直接步入了正题。

“根据情报,那‘钥匙’的所在之处,是距离这罗巫门遗迹三千里之外的百毒渊内。”

许尘站于桌边,铺开一张简单草图,对着林北和林若馨介绍道。

洛箐箐坐在林若馨身畔,补充道:“百毒渊在整个伐天战场之内,都足以列入最危险的区域之一。”

“其中毒障横生,千百毒素层出不穷,便是金仙玄仙,都不一定能完全化解与无视。”

“最需要忌惮的,还是隐匿在毒障之内的各种毒虫,以及适应了那种剧毒环境的妖兽。”

“没错。”许尘轻轻点头;“适应了那般金仙玄仙都无法适应的剧毒环境,那些妖兽要远比外界的妖兽恐怖的多。”

“历年以来,伐天大典之内都没有几人会接近百毒渊,有关其中的情报也并不算多,没想到这一次那‘钥匙’居然出现在了那里面。”

话到最后,许尘也是透露出几分头疼之意。

林北闻言,摸了摸下巴:“这百毒渊内的环境,是先天所生?”

“并不。”洛箐箐摇了摇头:“百毒渊,原本是太古大陆之上,万毒宫的领地。”

“万毒宫之人精通各种剧毒,逐渐将他们的领地给经营成了这般模样,曾经还在太古大陆之上震动了不少顶级宗门。”

“直至破灭之后,皇族才直接将他们的领地收入了伐天战场之内。”

“原来如此。”林北眼中多了几分了然之色。

他随后问道:“那万毒宫,应该也在百毒渊内吧?这么说的话,那里岂不是也是一处聚集点?”

“是的。”许尘点了点头:“不过一般修士都不会想要进入那一处聚集点。”

“那这一次的远古遗物,也是这万毒宫的遗物?”

“这倒不是。”许尘摇了摇头,目光再度转到了那地图之上,手指轻轻一划,指向了距离罗巫门遗迹万里之外的一处地点。

“那里,是曾经以丹药一道出名,巅峰时期甚至直追丹盟的顶级门派,天丹派遗迹的所在。”

“这第一个远古遗物,就是天丹派内的遗物。”

“天丹派?”林北皱了皱眉,有几分意外。

一方是炼药宗门,一方是炼丹宗门,两者本是风水牛马不相及的势力,怎么前者遗迹的“钥匙”,会在后者的遗迹之内?

“林兄可能不了解这些变故。”许尘见到林北一脸疑惑,轻轻一笑,便是出言道:“这天丹派确实是名门正派,但是暗中,确实他们一手扶植起来了万毒宫。”

“借以这两股实力,他们曾妄想撼动丹盟位,最终却以失败告终。”

“这些都是千年之前的隐秘了,我也只是稍稍了解一点而已,据说天丹派覆灭之时,那门主犹如废物一般,没有半分寻常炼丹之时的威风,手段甚至还比不上五六品丹师。”

“其中似乎有什么隐秘,诸如天丹派只是一个被幕后之人推出来的工具而已之类的猜测也有不少,但具体是怎么回事,也只有千年之前的当事人最清楚了。”

“当初两方势力覆灭之时,皇族并没有注意到天丹派隐匿起来的遗迹,也没发现他们藏在万毒宫内的‘钥匙’。”

“直至这一次伐天大典,由皇族的传承长老亲自探测,才找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

如今第一个远古遗迹的消息已经明朗,许尘掌握这些消息,倒也算不得稀奇。

林北轻轻点了点头,算是明白了那天丹派和万毒宫的关系。

至于那千年之前一事,他并没有太过在意,但隐约间,他也能察觉出几分猫腻所在。

或许那天丹派背后,真的有幕后之人存在,不过这些,和他并没有太多的关系。

“另外,虽说万都宫也是一处聚集点,但却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进去。”

洛箐箐在一旁补充道。

“因为毒障?”林北眯了眯眼睛,猜测道。

许尘摆了摆手:“这倒不是。”

“洛箐箐所说的,是万毒宫的内围,也是万毒宫真正的势力所在。”

“至于聚集点,万毒宫外围便已经算是在范围之内了,所以单说聚集点的话,倒也不算太难。”

听到这里,一直都在微微皱眉的林若馨美目微微一动,抬眼看向了许尘,轻声道:“难道是万毒谷内?”

许尘和洛箐箐皆是一愣,随后点了点头。

“慕姑娘说的没错,洛箐箐指的,就是万毒谷内。”许尘继续道。

而洛箐箐则是笑吟吟的看着林若馨:“初晴和我蛮有默契的。”

“嗯。”林若馨轻轻应了一声,并没有多说什么。

倒是洛箐箐那一双灵动清澈的美目中,又对林若馨多了几分亲近感。

而林北,则是询问起来了有关那万毒谷内的消息。

按照许尘所说,万毒谷内,其实就是万毒宫的核心地带,乃是宗门重地,一方秘境。

整个万毒宫的命脉与宗门宝藏,都在谷中。

而那所谓的“钥匙”,若是无法在外围寻到,那只有可能,就在万毒谷内。

而且在这万毒谷内,还有可能遇到一番机缘。

毕竟当初皇族并没有对万毒宫进行搜刮,所以万毒谷内,定有着不少灵物的留存,也算是半个远古遗物了。

“这么说的话,这万毒宫还真是有几分令人眼红。”

林北摸了摸下巴,轻声道。

许尘也是点了点头。

因为远古遗物这一点,这一次的伐天战场内进来的各方势力以及修士数目,都是以往的数倍。

而因为婉青的关系,进入这其中的高手,也是多的不讲道理。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