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1 / 2)
女生:“华大啊!好厉害哦!你们两个都是华大的吗?”
“我都弄手上了!”秦炀沾了面霜的手指迅速在何晋脸上摸了一把,又扭头分心回答那几个女生,“嗯,我们一起的。”
“喂……”何晋没躲开,脸上一凉,瞪着秦炀,无可奈何地放下筷子,自己去抹开。
秦炀望着他,目若灿星:“怎么样,有效果吗?”
何晋哭笑不得:“哪有那么快啊!”
本因为秦炀的回答而激动的女生们渐渐安静下来,感觉插不上话了……
秦炀又挑了点,抹在他另一边脸上,这次何晋没躲,乖乖的侧着脸让他擦,“感觉脸上有点辣辣的。”何晋道。
秦炀皱眉:“过敏吗?”
边上白羽绒服的女生赶忙解释:“没关系的,皮肤觉得辣辣的是正常的,这代表你的皮肤太干燥了,就像在干涸的土地浇了水,这些水分会渗透到皮肤里去,让你觉得很滋润,一会儿就不太疼了。”
秦炀放心了,调侃了她一句:“你去推销保养品肯定赚钱!”
女生腼腆地笑了一下:“哪里,基本常识啦……”
何晋也笑着跟她道谢,过了会儿,果然觉得好多了。
之后两桌人就自顾自聊天吃饭了,那三个女生因为秦炀与何晋亲密无间的互动,再也没主动来搭过话,等他俩走了,三个脑袋才凑在一起小声嘀咕:“他们是不是那个啊?”
“我看着也像……好奇怪。”
“以前一直觉得同性恋挺恶心的,但是,看他们那样,我觉得好像还好,而且还挺甜蜜的……怎么办,我是不是哪里出问题了?”
“我也是我也是!我也觉得他俩好甜!”
“难不成是因为他俩都长得帅?”
“刚刚我看那个帅哥给他男朋友、额,应该是叫男朋友吧?帅哥给他男朋友抹面霜的表情,好温柔哦,我感觉自己心跳都加速了……”
“对啊对啊……”
……
秦炀和何晋回到房间,稍微收拾了一下东西,第二天起来又出去玩了雪地四驱车,何晋还跟两条阿拉斯加雪橇犬合了照,中午吃过午饭,两人就坐车返回哈尔滨,再辗转坐飞机回a市,已是晚上九点。
三天三夜蜜月似的滑雪之旅转眼就结束了,回a大的车上,秦炀揽着何晋的肩膀,依依不舍地缠着他道:“晚上别回宿舍了,我们去宾馆,再陪我过一夜,好不好?”
第130章 心有所属
也不知道是不是这三天的形影不离有所惯性,何晋竟没舍得拒绝秦炀,顺着他的提议一想,也有些心动:“好吧,但我们这次不要去景山了,住得离学校近点儿。”
明天周一,何晋可不想再迟到了。
学校附近都是比较廉价的招待所和便捷型酒店,条件自然不如四星级的景山。
不过何晋能答应,秦炀已经心花怒放了,满脑子都是一会儿想引诱何晋做的事儿。
……我是代表纯洁的分割线_(:3」∠)_……
次日一早听闹铃,没睡够的何晋扶着腰从床上坐起来,某个难以启齿的地方传来一阵撕心裂肺的酸疼感,提醒着何晋昨晚所经历的事,那种背德的快感羞耻得让人想撞墙!
他感觉昨晚答应和秦炀在这儿住简直是自己做过的最错误的一个决定……都说恋爱会让人变傻,看来他是真傻了。
察觉到身边的动静,秦炀迷迷糊糊地凑过去索要早安吻,被何晋绝情地推了一把,一股凉气钻进被窝,秦炀睁开眼睛,见何晋忍着不适下了床,缓慢地朝洗手间挪去。
秦炀撑着上半身,目不转睛地看着何晋消失在洗漱间的背影,倒回床上,抽过边上地枕头紧紧抱住,深深吸了一口气,一脸的陶醉加靥足。
洗漱完出来,何晋已经适应了点儿,秦炀殷勤地问他早饭要吃什么。
“随便吧。”何晋淡淡地说,嗓音有点沙哑,是昨晚“叫”的。
光听着这个声音,秦炀就有了反应,他暗骂了自己一句,去洗了个冷水脸,然后两人退房、买早点,各自回宿舍。
何晋回去的时候,侯东彦才刚起来,某人从洗浴室扭过脑袋,意外道:“啊,晋哥你回来啦!我还当你今天又要逃课了!”
何晋心虚地找了个借口道:“昨天到a市已经很晚了,怕打扰你,就在外面过了一夜。”
侯东彦意味深长地“哦”了一声,问:“滑雪还好玩吗?”
“嗯,很刺激。”何晋一边整东西找课本,一边跟侯东彦简单说了一下旅行中好玩的事儿,当然,不包括和秦炀相处的细节。
侯东彦听得无比羡慕,只是心中有点遗憾,要是秦炀是个女的,那整件事就完美了。
等侯东彦洗漱完,两人拿了教科书一起去上课,路上侯东彦想跟何晋说点什么,但面色古怪,欲言而止。
何晋还以为被侯东彦看出什么,紧张道:“怎么了?”
侯东彦挠挠头,小声道:“晋哥,那啥,我知道你跟秦炀那种关系,也不反对,但别人不知道,秦炀在朋友圈发了那种照片,会不会不太好?”
何晋心里咯噔一下,脸色发白地问:“什么照片,他发在哪里?”
侯东彦还以为何晋知道,看他一脸茫然的样子,连忙解释:“就是你们雪地里玩的照片,没几张,他发在联络人朋友圈。”
“联络人朋友圈”是手环自带的社交软件,主要是手环使用者存储的所有联络人形成的社交圈,手环用户可以直接在上面发布讯息,分享给自己的所有联络人看到。
何晋不太玩社交软件,之前和秦炀交流,秦炀也说不玩me,所以以为他也跟自己一样,根本没想到秦炀还会在联络人朋友圈发消息!
潜意识里担心的事情发生,何晋心急如火燎地打开了手环,找到那个几乎没点过圆圈图标,进入“朋友圈”,找秦炀发的照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