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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阳鸟 第277节(第2 / 2页)

然而在戚晚保存的版本中,她却没有露面。

这件事专案小组和戚晚求证过,戚晚的说辞是,她原本已经不记得这件事了,她也不知道为什么当年的自己要在这段视频上做手脚。

“如果我要摘清嫌疑,我根本不该保存这段视频,彻底删除它不是更妥当吗?为什么我没有删掉视频,只单独删掉自己的部分,我也不理解。我曾经因为精神分裂而住院,记忆出现混乱,还忘记许多事。医生说是因为我受刺激太过严重,就算将来想起什么,也未必是真实的,可能是经过我的大脑改写编辑后的版本。”

这之后,戚晚又提到前段时间安闲的墓地漏水一事,她是因为要看着工人修整墓地,才因此发现骨灰盒里的优盘和储存卡。

她当时也吓了一跳,搞不明白为什么它们会在里面,甚至想不起来那是不是她放进去的。

专案小组根据戚晚的说辞去调查,证实她的确去办理过修理墓地的手续。

这之后江进又问起戚晚的小说《来自黑夜的自赎》,问她写作动机,和小说里的内容是否有艺术加工的成分。

戚晚是这样回答的:“小说么,自然是经过艺术加工的。主观上说,这些是我对自己记忆的梳理,我能想起来多少,就写多少。有些部分是想起来了,但不是很确定,比较模糊,我就会进行艺术加工,令它们读上去和整个故事可以完整衔接,不至于出现逻辑错误。但是从客观上说,这些或许都不是事实,是我因为这个病而产生的幻想,是我被自己的大脑欺骗了,产生的错误记忆。连医生都说就算我想起来一些事,也未必是真的,我又怎么一一甄别这么多内容的真假呢?”

“至于写作动机,很简单,这是一种记忆梳理。我只有将自己想起来的部分记录下来,我才能了解自己眼中那个十六岁的戚晚是什么样。这也是一种自我疗愈的方式,我需要宣泄,我只能依靠文字。写作这些年,我的肠胃病没有再犯过,连我的精神压力都得到缓解,医生说写作对我帮助很大,如果条件允许就继续下去,这比我吃药要有效得多。”

就因为戚晚曾得过精神分裂,专案小组还咨询了戚晚主治医生和住院期间负责她的护士的看法。

按照医生的说法是,有一种病人就像是戚晚这样,自我表述十分清晰有条理,讲故事很有起承转合,有一套完整的逻辑在,逻辑可以形成闭环。而并不是像外界以为的那样,精神分裂患者就是混乱的,自我矛盾的,词不达意的,让人一听就觉得他们有问题。

医生给江进看了一段戚晚住院期间自我描述症状的视频,视频中的她就站在病床旁边,仔细跟医生讲述她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她对这个世界和自己生活的看法和认知。

医生只在听到几个关键点时提出疑问,戚晚会非常肯定地再描述一遍。

事实上,戚晚的这段视频随便拿给一个人看,都不会觉得她有病。她比大多数普通人口才都要好,讲起一件事不只用词准确而且有因有果,非常生动。

但医生却说,对于戚晚这样的病人并不能只看表述是否清晰,很多正常人说话磕磕绊绊,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有病,反过来也是一样,戚晚讲故事有趣,这并不代表她正常。

恰恰是这样的病人,他们会更为关注,而现在他们科就住着好几个和戚晚情况类似的病人。这些病人有的智商奇高,有的是双博士学历,还有的脑子转得极快,记忆力超群。他们每一个人都有非常突出的强项,但他们都有精神分裂。

医生还说,戚晚的问题在于一些普通人眼中“常识性”的认知发生错误。

简单说就是,她会脑补、想象出一些没有发生的事,并将它描述得跟真的一样。或者说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小误会,一个正常人遇到了并不会多想,但戚晚看到了就会“编造”出开头结尾,挖掘成因,得出结论。

当然,这些只是最轻微的表现,随着症状加重,她的“妄想”和“分裂”也越发极端,已经到了必须用医学手段干预的地步。

因为医生的看法和戚晚对自己的描述,专案小组里很快出现意见分歧。

戚晚的稿子是否能作为证据是有争议的——它是客观存在的文字,但它的内容绝对不够客观。

但换个角度看,这些不够客观的内容,又和案件的大概走向相吻合,从框架上来说又不能算是妄想,里面真真假假连戚晚自己都无法分辨。

难点就在这里,到底该不该参考,以此为梳理思路,该参考多少,哪里可以参考,哪里不可以参考?

这对于本就是局外人,没有亲眼见到事实的小组成员来说,无疑是设置了一道迷障。

程爽对戚晚意见很大,他觉得这就是戚晚故意设下的陷阱。

她是有病,但这种病不是傻,不能被她“有病”这件事误导了,而且恰恰相反的是,戚晚非常的聪明,她很懂人性,懂心理,也懂犯罪。

她还很会玩文字游戏,不排除她是有意用这种伎俩来误导调查。

江进并不反对程爽的认定,但也没有被带偏,只保持中立地问:“她有精神分裂这件事是事实,就算她玩文字游戏,对最终宣判也不会有多大影响。那她为什么要这么做?难道是为了炫技?”

程爽说:“很简单啊,就算是精神病人也有正常的时候,只要证明犯罪的时候她处于正常状态,她就应当负刑责。”

不过因为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即便是负刑责也会从轻处理。

江进:“问题是如何证明。”

是啊,如何证明呢?

除了患者自己,谁又能知道患者在犯罪时是否没有发病呢?又凭什么证明?

最大的分歧就在这里,发病是非常“主观”的事,而证据是讲究直接且客观的——要用一个客观有力的证据,去证明一个主观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这就要看罪犯犯罪时是否具备逻辑性,以及他的主观意识是否正常。

然而这样的方式放在戚晚身上,又变得非常不合理。

戚晚本来就是个逻辑性强,且看上去主观意识“正常”的人,甚至“正常”到超过许多普通人的逻辑能力。

事实上,现在医学对“正常”和“不正常”的判断本就有失偏颇,且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对于精神分裂的定义也比较片面,有一刀切的嫌疑。

专案小组也没想到会在湖底沉尸案中遇到这样“大”的难题,这已经超出他们的刑侦经验。

因为黎湘的自首,湖底沉尸案已经告破大半,证据链超速整合,取证更为精准。

虽然除了张大丰和周长生的案子,其它的黎湘并没有参与,可她真是知道太多了,她提供的每一条线索都能严丝合缝地压中要害。

即便是靳寻每一件事都早有准备,没有直接证据可以指向他,全都推到他人身上,在面对眼下这样墙倒众人推的形势,也是独木难支。

当年黎湘三人从张大丰办公室里带出去的硬盘和账本,也在逻辑链的梳理之下派上用场,证实十几年前林新当地的一些黑钱交易,有相当一部分是靠张大丰汇总,再通过其他手段洗白。

以靳寻为首的犯罪链条逻辑完整,不容推翻,一些间接证据在黎湘和秦简舟的力证之下也逐一变成直接证据。

更不要说靳家人的互咬,又将彼此往断头台的方向推了一把。

这一整套逻辑链曾经是专案小组面临的最大难关,调查几个月进展艰难,如今却呈摧枯拉朽之势。

再说黎湘、辛念和戚晚三人的部分,于大局来说已经“无所谓”了,三人都承认共同犯罪,导致张大丰和周长生的死,至于谁的责任更多些,这就要看律师的能力,和法官的判断。

但因为黎湘对案件侦破有重大贡献,加上戚晚在这里给专案小组出了难题,江进等人还是决定刨根问底,把事情深究清楚。

这也就是为什么,几人会发出感叹,没想到大部分都梳理清楚毫无疑点了,却在戚晚这个环节上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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