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2 / 2)
夜色深沉,整个天地间都泛着白练一般的素色光华。
人真的能够放下过去一切活的随性快意么?
……
当然是不能啊。
当陈国的太子终于姗姗来迟出现的时候,整个大周皇宫都进入极其紧张的状态。
听说他为了娶暄阳帝姬特地带了三十只陈国特有的菱齿白象送给大周,随身还带了五百名亲自挑选的陈国壮士保驾护航。当他们走上京都的大街时,甚至朝街边的人群抛洒了足足几十箱的碎银。
听说他富有,英俊,才华横溢。在陈国,有在世诸葛的称号。
听说他的父亲虽是一国之君但才华却远不及他,待到他继位,陈国将会更加的繁荣昌盛。
听说暄阳帝姬真是大周最最幸福的女子。
昭娇见这流言蜚语的架势,原本以为陈国的太子会是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大人物,但是没想到,当他站到自己身前的时候,才发现原来是个旧相识。
“好久不见,赵覃熙。”陈国的太子如是说。
“怎么会是你?”昭娇微微有些惊喜,盯着面前那个生得一双桃花眼的男人说道。
“昭娇,不得无礼。”女皇在上首皱着眉。虽然她也没有想到当年陈国还未强大之时,那个被留在大周当成质子的二皇子秦昱,竟然会在内乱之后变为了太子。
“女皇陛下,无妨的。”秦昱嘴角弯起一个亲和的笑,“覃熙小时候就是这般活泼可爱,我一直都很欣赏。”
想不到人飞黄腾达了,连说话的方式也变了。昭娇噗嗤笑了声,忍不住上下打量了他两眼。
他还真同以前大不相同的,从前当质子的时候穿着打扮什么的都颇有些随意,整个人也总是透出一股吊儿郎当的气质。
如今却高高挽着冠发,穿着白银色的绣着竹叶的上好绸袍,浑身散发出精致的贵气。
“这位便是覃熙的驸马?”他那双漂亮的桃花眼眼睛滴溜溜一转,笑起来有些痞痞的。
“嗯。”昭娇笑着点头,拉拉沐钦泽的衣袖。
沐钦泽走上前来,淡声道:“太子安好。”
秦昱见他那样子,眸中染上了悠悠的兴味,似乎还想再说些什么,沐钦泽却没有同他多余的客套,只是微微俯身便牵了昭娇的手往后走去。
哟,这小子……秦昱微微眯眼,看着他们的背影。
“晴冉见过太子……太子?”晴冉帝姬疑惑地唤了两声,他这才回过神来,俯身回了礼。
……
暄阳完全没想到这个曾经自己看一眼都觉得多余的邻国质子竟然现在会变成了陈国的太子,自己未来的丈夫。她坐在位置上紧紧攥住了自己昨日新打的手链,面色极其难看。
因为他们曾经多次见过,再加上大周女子掌权,所以她不用躲在屏风后头偷偷窥伺,而是可以堂而皇之地坐在前头大胆地看他。
秦昱今年二十有八,俨然是一副成年男子的长相,身上再无明朗的少年气。
而且他因为从小到大的经历较为复杂,所以整个人浑身上下都散发着一股浸淫在不良处境中的,不羁又堕落的气质。
他不是一个天生的贵族,他不似那些教养良好的身份高贵者那般养尊处优,她多年来在皇宫内的修炼的火眼金睛一眼就可以看出他身上的低俗烟火气。
但待到他迈着大步朝她这边走来,坐到女皇身边最靠近她的位置时,她依然低下了头。不过不是为了表示羞涩,而是为了隐藏自己眼中的不满和嫌恶。
可真是风水轮流转,如今陈国内乱结束安定了下来,成为了就连大周都要仰仗的强大存在。而她竟然也要嫁给这个低俗的质子了。
她真的会如同人们所说的那样,成为大周最幸福的女子么?
然而首先,给予她幸福的对象好像就不是那么正确。
她眼角的余光扫到对面,停留在那个正笑着指挥驸马夹菜的妹妹身上,心中的嫉妒又累积了一层。
“殿下同陈国太子认识?”这厢沐钦泽夹了一筷牛乳椰丝糕放到昭娇碗里。“是朋友?”
“不,不是朋友,他吧,他算是我的老师。”昭娇摇头,轻轻嚼着口中还未咽下的双喜圆子道“以前陈国还未崛起的时候,他就被送到我们大周当质子了,他现在应该有快三十岁了吧。”
沐钦泽抬首,看了正在同女皇敬酒的秦昱一眼“那他很不容易。”
“我想也是”昭娇托腮,看着秦昱赞同道“想不到短短十几年时间陈国竟然发展成这般,不过他一直都很聪明,小的时候他虽然住在偏殿里,宫里也不让他出来乱走,但是他却凭他的棋艺在宫内出了名,那个时候我就觉得他心智过人了。”
她还记得他是个左撇子,总是用左手执棋。
分明是身份尴尬的质子,但是在宫内却一直都过得还算体面,总有很多学士或者宗室之人听闻他的大名后仰慕他的棋艺找他切磋,就连骄傲如她,都向他请教过好几次。
其实他确实也算得上她的老师了。
“他棋艺当真那般好?”沐钦泽又低头问道。
“那是自然,你看我的棋艺……喂!你笑什么!你什么意思!”
话题以沐钦泽被痛扁而结束。
“不过,暄阳好像同他没有什么交情的。”昭娇捅了捅沐钦泽,小声道“她以前就不喜欢下棋,天天学的都是什么舞蹈弹琴,你看,她都不正眼瞧人家。”
今日暄阳穿着一身淡绿色绣青竹纹的纱衣,梳着落蝶髻,拿珠链缠绕着白玉坠在额头之上,一身打扮同秦昱倒很是般配,但她却始终低着头,不知道在想什么的模样。
酒肉穿肠过。
宫宴结束的时候时辰尚早,凤君便提议让暄阳带着秦昱去宫内四处走走,毕竟从前秦昱的行动在宫内受到诸多的限制,很多地方都没有去过,而且这般还可以顺便培养培养感情。
女皇闻言自然也欣然同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