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卷 第二十五章 大明崇正律(2 / 2)

加入书签

这些人应该是或多或少做过一些贪赃枉法的事情,在他们看来,今天皇上突然无缘无故说起贪腐的问题,很明显是要拿人开刀啊!

朱慈炅当然不是要拿人开刀,过了一会儿,他又继续朗声道:”当然,有的也不是臣子的错,做君主的昏庸无能,也能导致亡国。那么怎么防止这些事情发生呢?“

这年代敢这么明目张胆说皇帝不是的也就只有皇帝了,下面的人可不敢说,甚至想都不敢想。

一次次提出疑问之后,朱慈炅终于给出了答案,他用威严的语气缓缓道:”朕认为,要让大明长治久安,唯有立下规矩,从源头抓起,尽量避免出现昏君奸臣。朕今天就立下这个规矩,以后君臣共尊之。来人,宣《大明崇正律》。“

他并没有仔细解释《大明崇正律》的性质,因为一旦解释,就会涉及到《大明律》和《大诰》,那可是太祖皇帝立下的规矩,作为后世子孙,他敢说那些规矩立的不全吗,反正读出来之后大家就明白了,他压根没必要当场说穿《大明律》和《大诰》的不足,落下不尊祖制的口实。

他的话刚一落音,便有一个鸿胪寺礼官捧着一本装订精美的《大明崇正律》,恭身走到台阶前,大声宣读起来。

《大明崇正律》是一个纲领性的律法,涉及的内容很多,几乎将所有与治国相关的东西全部囊括进去了,这在当时的历史上还是从未出现过的。

比如,《大明崇正律》的开篇就引用了《诗经》中的一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以此引申开来,说明了大明帝国的性质,总的来说,大明帝国就是一个君主制的国家,大明帝国皇帝至高无上,不管是大明帝国的臣民还是各藩属国的臣民都必须尊敬,任何人不得侵犯。

紧接着就是大明帝国皇帝的具体权力,比如大明帝国皇帝是所有明军的最高统帅,大明帝国皇帝有权向任何敌对国家宣战,大明帝国皇帝有权分封王爷及公侯伯子男等各级贵族,大明帝国皇帝有权任免各级官员等等,列了一大堆,不过都是些正常的权力,没有什么无法无天的权力。

这世上还真没出现过一部法典说明皇帝的具体权力,按传统的观念,皇帝就是天子,想干嘛就干嘛,一个皇帝权力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他的能力,如果能力强,那么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如果能力弱,那么就有可能被人挟持,变成一个傀儡。

从来就没有人认为一部法典就能约束皇权和维护皇权,从这点来说,这个《大明崇正律》就已经有点惊人了,但是,接下来的条文却更加的惊世骇俗。

因为接下来规定的是皇帝的义务,比如大明帝国皇帝有义务保护大明的领土,大明帝国皇帝有义务促进大明的繁荣昌盛,大明帝国皇帝有义务培养好自己的继承人等等。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