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1 / 2)
主要还不是李浩宇丢脸的问题。而是吴庸把李浩宇的两只手都切了下来,虽然重新连接了回来,但是已经伤到了筋骨,实力大降,已经不足以担负重任了。
然而李浩宇这次受伤,又是在任务之中,于情于理开除李浩宇又受不过去,干脆给李浩宇一个虚职,去办事处办事算了。
李浩宇醒来就立即听到了这个消息,又差点晕死了过去。感觉自己的天空顿时一片黑暗。
直到十天之前,李浩宇遇到了两个高人,给了一颗药丸给他吃下,他立即恢复了宗师的实力,虽然比起之前还是差了。但是能够重新恢复到宗师境界,这已经让李浩宇感觉到非常神奇了。
然后这两位高人就告诉李浩宇,他们是魔门中人,只要李浩宇配合,偷出吴局手中的血清试剂,交给他们,他们就把李浩宇吸纳进去魔门之中。
“反正你在特殊部门里面已经没有任何的地位了,任何一个人见到你,都是那种高高在上的眼神,还不如加入我们魔门。我很看好你,特殊部门不知道你的天赋,但是我知道,我相信你在我们魔门的培养之下,已经会比起之前还要强,甚至是踏入传奇,也并不是不一定的事情。”
而另外一个高人也说:“就像我这样,在一个月之前只是一个小小的大师级,可是加入魔门之后,现在已经是半步圣境了,我想你也会一样的!”
听到魔门的两位高人的话,李浩宇顿时内心火热,李浩宇是完全相信这两位高人的话的,因为这两位高人给他吃下的血色丹药,让李浩宇恢复到了宗师的境界。
而且就如这两位高人所说的,李浩宇现在在特殊部门里面,已经完全不受重视了,为什么不脱离他们,加入魔门!
经过三人一个星期的精细计划,李浩宇终于在今天,找到机会,以商量工作安排的事情,接近吴局了,这时候,吴局身边并没有其他的宗师存在。
李浩宇见到吴局,心里就莫名有种挖心的欲*望,当看到了吴局抽屉里放着的血清试剂,李浩宇再也忍不住那种喋血的冲动,直接一爪子就插入吴局的心口,挖出吴局的心脏。一口咬了下去,满口的血腥。
“好爽,我感觉我又变强了!”
李浩宇全身颤抖了一下,然后李浩宇手中拿着一个装着红色液体的玻璃小管子,就从吴局办公室走了出去。
吴局两眼瞪大。心口喷出鲜血,滑落在地上,满地的血腥。
临死之时,吴庸按下了警报器,感觉到全身迅速地发冷,对着警报器撕声说:“1号血清被李浩宇抢走了,他现在走了,赶快封锁!不用理我,立即截下李浩宇。”
吴局知道自己肯定要死了,直到吴局完全陷入黑暗之中。他都想不通,李浩宇为什么要这样做。
特办处有两个宗师蹲守的,只是李浩宇见吴局的时候,他们同时不在,听到吴局在警报器里说1号血清被偷了。瞪大了眼睛。
1号血清,是华国秘密科研机构综合近百名修法宗师的血液研制出来的血清,准备要用在实验题之上。
试验目的就是看普通人体质的实验者喝下1号血清之后,会不会拥有修法的能力和天赋。
然而这个1号血清还没有投入试验,在吴局手中的时候就已经被偷了。
这件事可是大事!
两个年轻宗师立即追了上去,就在门口处要截下李浩宇了。
“李浩宇,你干嘛!”
“李浩宇,你想死了!”
两个宗师都是武道宗师,立即扑向了李浩宇,拳风凌厉。似乎要撕裂空气一般。
然而就在两个宗师出手之时,空中突然冒出了一个黑影。
一个黑影一闪,两个宗师愣了一下,两眼瞬间睁大,头颅就和身体分离了。
李浩宇即使惊恐,又是欣喜地看着来人。
一个手持锐利短刀的瘦弱老头落在地上,秒杀两个宗师的正是眼前这个瘦弱老头。
“走吧,等会可能就有人来了。”而在门口拐角处,却出现了一个少年人,正是失踪已久的高不凡。
而那个秒杀两个宗师的瘦弱老人听到高不凡的话,却非常恭敬地:“好的,老门主。”
第一百五十九章 魔门余孽
高不凡就这样带着瘦弱老头和李浩宇消失在街头。
10分钟之后,公安局的人来了,立即封锁现场。
周围的居民都从房间里探出头来,路过的人有的也停了下来,都在看着这个普通的杂货仓库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喂,老王,这里发生了什么事情啊?”
在这个仓库的正对面就是一个士多店,士多店的老板,周围的人都叫他老王。
老王看了看仓库,然后低声对路过的居民说:“好可怕啊,竟然杀人了!”
“什么?不会吧,杀人了?”
老王似乎想起了什么可怕的事情。颤抖了一下,轻声说:“是的,当时我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就听到一声怒吼。然后双方似乎说了一句话,然后就有三个人急急忙忙地走过来。当时我在点货啊,我也没注意他们究竟怎么回事,过了一会。有鲜血流出来了,吓了我一大跳,于是我就过去看,你知道我看到了什么吗?”
居民白了老王一眼说:“老王你就不要卖关子了,快点说,给我来一瓶可乐,有点口渴。”
“好的。”老王就转身打开冰箱,拿瓶可乐给居民。
居民连忙说:“老王啊。继续说啊,你看到了什么?”
老王正准备张嘴,却脸色一变,居民愣了一下,转过头了,却看到一票警察走了过来。
“你是这里的老板是吧?”
老王呆呆地看着一群警察,连忙点点头说:“是的。”
“嗯,说一下你当时看到了什么?”
旁边的居民连忙低下头转身要走,却被警察拉住了。
“喂,你走什么,不能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