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6章(2 / 2)
“芸芸,虽然听从婆婆的是好,但是你也不能太老实了,免得她总是欺负你,该反抗的必须反抗,不能任由着她性子来,你有什么事打我电话,我会长期留在国内的,有什么事我们出来一起商量,面对。”庄宁恩这一刻只想竭尽自己所有绵薄的力量,要将傅芸芸给照顾好。
傅芸芸很开心庄宁恩终于不用出国了,“每次见面的时候,只要你不觉得亏欠我,不觉得内疚,我会很乐意和你们见面的。”
傅芸芸也好孤单。
总觉得这样的孤单像是没有尽头那样,没完没了的沉浸在她心底。
傅芸芸的世界,她自认为是没有人理会的,但却就是有那么一群关心她,爱护她的朋友在身边守候,化解孤单,化解哀愁。
庄宁恩点了点头,她也不愿意让傅芸芸难过,只是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令傅芸芸能开心一点,释怀一点,傅芸芸嘴上不说难过,但无论是神情还是眸光,无不充斥着深深难受……
第五百一十二章 不容有胆怯
傅芸芸和庄宁恩言谈之间有关于沐容兮的话题,她是真的情况越来越糟糕。
有时候压抑得好多天都不肯说上一个字,有时候又狂躁得好像快要发疯似的疯狂自虐,沐家的人生怕沐容兮有自杀的举动,时时刻刻派人给盯住她。
可沐容兮情况好的时候,跟正常人没什么两样,天真善良的一如从前的她,没有一点点改变。
每当盛航看到这样时好时坏的沐容兮,其实心里无不是格外难过的。
盛航责怪她大闹医院,害庄宁恩在那儿没脸做人,更怪沐容兮那样的暴力,让庄宁恩身上,脸上全是伤口,可现在沐容兮的情绪不稳,看到她暂时不能像一个正常人一样的生活,思考,盛航自责很深。
“盛航哥……你看……这是我们以前小时候的照片呢……”
沐容兮不知从哪儿还保存着她和盛航小时候的照片,沐容兮的家庭在还没移民去加拿大的时候,和盛航家离得很近,小时候他们接触得虽然不多,但也不少,自然而然有些记忆存档的。
尽管小时候的盛航也是拽拽的,可沐容兮却喜欢屁颠屁颠的跟在他身后玩,或许是小时候的感情对于沐容兮太深刻,以至于长大后,她谁也看不上,一心一意心里只藏有盛航。
盛航脸上拂过一抹惊讶,没想到这些已经泛黄,但看起来记忆极其珍贵的照片,连他自己也没有,却被沐容兮如若珍宝般的保存下来。
这个时候的沐容兮是绝对清醒的,眼底很清澈,也很迷恋沉浸在过去的照片和记忆中,“盛航哥和小时候的你,真的一点变化也没有,还是那么的帅,为什么岁月就是不会在你脸上留下痕迹呢,像是打了防腐剂那样,总感觉你还是以前十几岁那样的皮肤,好羡慕盛航哥。”
“这个是我,你看我,明显就比以前老了不少,成熟了不少,小时候我的娃娃头发型是不是很可爱?”
沐容兮很喜悦的翻阅着她珍藏了很久的相册,指着自己小时候的发型,忍不住询问的道。
盛航听闻,点了点头,目光落向沐容兮脸上,此时此刻沐容兮面容上的笑容是舒心的。
“嗯。”
“那盛航哥是喜欢小时候的我,还是现在的我?”沐容兮这个直爽的性子依然没有改变过,甚至在得了抑郁症之后,人清醒的时候,这个优点凸显得很明显。
喜欢……
这个词似乎瞬间把盛航的脸色给僵硬住了。
喜欢这个词,他从来不是轻易说出口的,包括以前说喜欢庄宁恩的时候,他也是那么的吝啬,说喜欢的次数几乎是屈指可数。
如今这个词要对庄宁恩以外的另一个女人说,盛航顷刻有道不出的为难和别扭。
哪怕沐容兮变成这样跟他有很大程度上的关系,也对沐容兮变得这样有着极大的难过,而以后若是沐容兮不好转的话,他的重大任务就是照顾她,甚至,和她过一辈子。
但是,照顾沐容兮,和沐容兮过一辈子,跟喜欢是两码事。
“盛航哥,是喜欢小时候的我,还是现在的我呢?”沐容兮继续追问,不屈不挠的,凝望向盛航时,她水汪汪的瞳仁里满载着属于孩子般的期盼,万分的期待。
“……”盛航相对无言。
“盛航哥……”
“不管是现在的容兮,还是以前的容兮,都是很漂亮的。”盛航选择避重就轻的回答。”盛航阖上了相册不希望沐容兮再伤脑筋在这个问题上。
而他,更加不愿意回答。
说喜欢,是违心。
说不喜欢,是伤害。
两者,他都不愿意。
沐容兮耿耿于怀这个问题,“不是的,盛航哥……我是问喜欢……是问你喜不喜欢……”
“容兮,你累了,休息一下,等会我们上医院去跟华医生聊聊天。”
华医生,是沐容兮的心理医生。
即便沐容兮很反感去见心理医生,但盛航却把关着,坚持让她去做治疗,治好心病。
不论将来他和沐容兮会走到哪一步,至少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让她的精神状态赶紧好起来,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时而正常,时而疯癫。
“不要……盛航哥,我不要去医院,我和华医生没什么好聊的,聊的都是一些伤心的事情……我不去,我不要去……”沐容兮很抗议去见心理医生。
可盛航却由不得她,连哄带骗的非要让她康复起来不可……
庄宁恩在情绪稳定之后回去医院上班,却免不了要遭受医院其他同事的指指点点,“你看……那个就是庄宁恩……看到没,长得挺不错吧,好可惜却是第三者!人家正室都找上门来了,多丢脸。”
“啊,那她还敢来上班呀!我要是她就没那个脸了。”
“人家脸皮厚呗,当人家小三的人,你见过哪一个脸皮会薄的。”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