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1 / 2)
“一般影视公司都有公关,工作室人员精简一点,但大多会请一个有经验的公关,或者是和公关公司合作,我们现在还没有这些,现在都是唐经理代劳,但她毕竟不是公关出身,小问题还好,如果遇到严重的公关危机,可能没办法有好的公关应对。”
“可以,这件事你和hr去讨论,是和公关公司合作还是请人都行。”乐柠点头,陈先虽然只是乐柠艺人经纪部负责人,但其实公司事务都是他在负责。
乐柠毕竟主要在拍戏,有些事情可能无法及时处理。
经纪人和艺人是很亲密的关系,所以很多工作室大多是艺人和经纪人合伙,如果互相不信任,也没必要开工作室。
说完题外话,陈先将代言合同给乐柠看,合同都是有经过贺氏影业法务部确认过的,并没有什么问题。
乐柠依然仔细看了条款,又确认了一遍之后才签名,签完字后问:“广告什么时候拍摄?”
陈先将乐柠未来几天的行程表调出来给乐柠看,未来一个月她的行程安排都比较紧密,不过月底有两天空余。
陈先说:“我看了你的行程,和品牌方将时间定在这两天,具体哪一天,这两天会有回复。”
乐柠点头:“好。”
作者有话要说: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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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想和大佬离婚》羲玥公子
文案:
姜碧雪穿进了一部,
成为了里面高富帅大佬的太太。
两人不过是家族联姻,大佬不爱她,心里还有个白月光,
姜碧雪一心想着和平离婚,
谁也不得罪谁,各自过自由自在的生活,
但是为什么一直都跟她保持距离的大佬,竟然躺在她旁边?
姜碧雪:那啥,你怎么不回自己房间睡?
大佬:你的房间就是我的房间。
☆、第一百二十五章
和陈先聊完之后又是工作室集体开会, 讨论的依然是过去一个季度乐柠的各项热度, 以及新接的、正在谈的问题。
和乐柠没有直接关系的也就是《十三宗罪》这部戏了。
《十三宗罪》之前男主角跳票, 最终片方从电影学院选到了一个新人演员宋宇, 今年刚大二,身高样貌都不错,演技在班级里也是名列前茅。
宋宇还没有拍过戏, 也没有签经纪公司,不过电影学院大二就可以接戏,以宋宇的条件肯定很快就会被发掘。片方将消息告诉陈先, 陈先转告给乐柠, 最终乐柠拍板,眼疾手快将人签进了工作室里。
因此宋宇现在是乐柠工作室的第二名签约艺人, 自然,《十三宗罪》这部戏的主角也定了他。
主角定了之后,拍摄过程一切顺利。
《十三宗罪》这部戏投资不大, 资金实在紧张,幸好导演编剧等虽然都是新人, 但副导演制片人等确实有经验的。制片人严格把控资金,争取在不影响最终效果的基础上节衣缩食, 最终前期拍摄依然超支, 但正逢乐柠人气大爆, 新接了数个代言,后期制作资金不够追加投资也没什么问题。
如今电视剧已经拍到尾声,快要杀青。
这次讨论是剧组想请乐柠去客串一下, 《仙灵传》之后,乐柠人气大爆,她要是能去客串,对卖剧也有好处。毕竟《十三宗罪》是一部制作班底几乎全新人的电视剧,电视剧拍出来,或许能卖,但想卖出高价很难。
乐柠如果愿意参演,哪怕只是客串,视频网站在宣传的时候也能搞出噱头,片方也好卖剧。
《十三宗罪》的剧本写得扎实,当初也是乐柠看中决定投拍的,现在让她客串,乐柠当然愿意。而且她是资方,她客串能提高卖价,乐柠当然愿意,于是事情很快敲定。
当然问题也有,乐柠的行程安排是比较紧密的,未来一段时间,也只有月底两天是空出来的。如果客串,时间不够,但剧组一周左右就要杀青,如果拖延杀青时间,等乐柠进组,又是一笔投入。
会议结束,陈先和剧组那边沟通,乐柠又是演员又是投资人,剧组方面自然没有任何异议,拍摄时间完全根据乐柠的行程来安排。
既然是为了卖剧,而乐柠又愿意客串,剧组那边及时商量,决定给原本定好的客串人物加戏。原本这个人物只有十几分钟的戏份,最终加到了一集,成为最后一宗案子的大boss。
剧本在第二天送过来,乐柠看了之后,双方迅速敲定拍摄时间。
于是在《三月》杀青之后不久,乐柠又进组了。
* * *
乐柠这次客串就是为了卖剧,自然要宣传一下,于是她九月份的行程发生了变动,增加了进组拍戏这一项。
《十三宗罪》就是一个小成本网剧,就算走的是精品剧的路线,也是一部没有大明星没有大ip的网剧。当初开机,根本一点水花都没激起来,可以说是一部查无此剧的电视剧。
现在乐柠加入,她的粉丝都纷纷问了起来,这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电视剧?
等得知只是一部小成本网剧,乐柠粉丝简直想众筹买凶干掉陈先,但紧接着爆料的消息就迅速让他们打消了这个念头——这部剧是乐柠投资的,乐柠只是客串。
客串自己投资的电视剧,粉丝们当然没有意见,还觉得乐柠很牛逼。当初乐柠和川纳解约,人人都觉得乐柠以后就是背靠贺氏,当一朵菟丝花的。
结果呢,人现在工作室开得如火如荼,都开始自己投资拍电视剧了。虽然这部戏也有贺氏影业的投资,但剧组团队却是乐柠这边的,乐柠现在也算是做出了一番自己的事业。
于是纷纷表示等电视剧播出一定会去支持。
于此同时,乐柠工作室推销《十三宗罪》这部戏也终于有了回应。
企鹅视频有意向购入视频版权,在他们的网站独家播放,只是价格开的不够高,于是双方进入谈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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