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道(1 / 2)
如果能得到一条“有价值”的判断条件,那么在准确的分析推理之下就一定能得到超过半数的把握选出敌方成员去丢手绢。
如果能得到两条“有价值”的条件,则几乎一定可以准确判断出至少一个敌方成员的身份。
而曲芸认为自己找到了“必胜之法”,正是因为她发现了一定可以获得两条“有价值”条件的办法。
而曲芸之所以认为自己找到了获得两条“有价值”条件的方法,是因为她通过施伍池的游戏证实了原先猜想的第三点规律:
当玩家对获得的条件做出正确应对时,将会得到“有价值”的条件;当玩家对获得的条件做出错误的应对时,下一次尝试则会得到“无价值”的条件。
而玩家的应对是否正确,也是由上一条条件是否有价值决定的。如果得到“无价值”的条件,就需要用另一次机会对同一个目标继续探究以获得“有价值”的条件。
如果得到了“有价值”的条件,则需要选择更换目标。这样就是所谓“正确的应对”了。
反之,如果在获得“无价值”的条件时选择更换目标,或者对“有价值”的目标再次探究,则视为“错误的应对”,下一次获得的答案将是“无价值”的。
总结来看,第一次尝试是否能得到“有价值”的答案是随机的。但是只要清楚上述规律,那么至少可以在第二次和第三次探寻身份的机会中得到两次“有价值”的答案。
当然,曲芸判断的依据仅仅局限于前面三轮游戏有限的经验。虽然她给出了一套完全符合现实体现出的条件规律,但它到底是准确存在的,还是完全的巧合,亦或只是更加复杂的规律中的一小部分曲芸并无法肯定。
但她之所以敢于做出这样的分析推断,当然也绝非是完全撞大运。如果关于有人在利用拉马克游戏达成自己目的的推论成立,那么按照拉马克游戏“没有必死之局”的基本规则,干预者绝不可能随心所欲地设计游戏规则。
那么按照大前提拉马克游戏的规则特点,完全比试运气的,无意义的游戏应当是不存在的;游戏规则中一定有某种可以被玩家发掘并利用的规律才对。
这样的话,如果这场丢手绢游戏的规则比曲芸推断出的更为复杂,就存在着一种玩家都已经死光,游戏都已经结束还是无法满足推断出完整规则的最基本条件的情况。
这无疑也是不符合拉马克游戏规律的。
因此,曲芸对自己分析推断出的规则还是有着相当自信的。最后一次机会,她选择踏上了先前两次目标右手边的那个人形。
“这个人身上的毛发是最少的。”
果然,曲芸推断出的规律是成立的。两个“有价值”的条件让她不仅可以有把握选出一个确定是敌方的人形,甚至还得以判断出每个对手的身份。
所有人中毛发最少的一个,无疑是秃头的贝爷。那么在贝爷左手边相邻,与他同一阵营的那个“毛发是偶数”的家伙就必然是红桃了。
这种精确的推断让曲芸占据了很大的先机,她可以主动选择与哪一位敌人竞争。那么既然有着只有她才能确定实现的“必胜之法”,曲芸当然是把手绢丢在了贝爷身上。
当贝爷的秃头顶着手绢从平面中歪歪扭扭地爬起时,曲芸并没有转头飞掠。她知道即便自己先一步行动,即便依靠自己的魔法【飞行】甚至再叠加上【迅疾】,以她的速度也绝对无法在贝爷之前进入三角形的区域。
因此取而代之的,她念动了咒语:“tidore-mitidola”
身为被拍在地上的二维的人形,贝爷虽然不能说话不能动,但却可以清楚得知上层维度里曲芸的举动。所以在感到自己开始复原的一瞬间,他便以全速向着最近的一个三角形区域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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