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结(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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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这么严厉,监管这么细致,高层都是战士,还能出这种事?”刘信启听了有些不敢相信。

这次徐忠汇报的是黄县三个官吏的集体贪污事件。

这三个官吏属于一个家族,其中一个是第一批官吏招募考试进入的兴汉盟,另外两个是第二批进入的。

先进入的目前在农渔部工作,另外两个,一个在户部,一个在财政部。巧的是,这三个都被分配到了黄县。

黄县由于之前兴汉盟对战金齐联军,之后又清理矿主,产生了许多的无主之地。

这些土地最后都从三个方向得到了安置:一是地主死了的,找到之前地主的继承人,按照前赵法律和兴汉盟的一些规定,这些土地会分配给所有的继承人。二是地主没死,但是进入监狱的,会根据地主的意愿,或兴汉盟花钱收归盟有,或者租给兴汉盟,兴汉盟再租给无地农民。三是地主已死,也没有继承人的,兴汉盟直接充公没收。

问题就出在第三种。

黄县在这三年先后经过三个国家的统治,兴汉盟是第四个,现存地契已经非常混乱,同一片地,可能有赵国的地契,也可能有齐国的地契,并且还不是同一个人。

兴汉盟收复登莱后,开始丈量耕地,对所有的耕地、林地等进行重新的确权,然后发放新的地契。

为了增加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管,刘信启规定,丈量耕地的工作由农渔部负责,确权和发放地契的工作有户部负责,出钱赎地的由财政部负责。

兴汉盟先后从各个渠道招募官吏已经超过五千人,巧合的是这次出问题的三个官吏,竟然刚好都在黄县,刚好被安排在了同一个工作组,刚好同时具备农渔部、户部和财政部三部身份,刚好没有一个人附过武将卡。

面对自己负责的范围内,属于第三种,地主已死、且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三人从中划拨出来一部分好地,找到当地的士绅、地主,将地卖了出去。

操作过程很简单。先找到买主,然后买主确定自己要购买的地,伪造赵国或伪楚、伪齐的地契,主张这些地有主,三人串通一气,更改了土地属性,有无主地改为有主地,给买主发放新的兴汉盟地契,然后收取卖地钱,私分后装进自己的口袋。

三人卖地的价格当然非常便宜,买主、卖主,你好我好大家好,没有人多事告发。

对于平民百姓,在当地生活了几十年,当然有人看出来其中的猫腻,可是“官本位”思想几千年,民不与官斗的思想已经深入骨髓,没有侵犯到自己的利益,对于这种官商勾结的事当然是视而不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三人前前后后,通过这种模式竟然卖了一千多亩地。

其他的工作小组同样也有这种先是无主,后来又有人拿着地契上门认领的情况,经过工作组实地调查后,属实的会给地主归还土地,造假的会交给大理院处理,判处劳改。

每个工作组都有这种情况,三人也就显得不那么特殊了,只是三人经手的特殊情况比较多。

兴汉盟大理院的人手一直都很紧缺,就算第二次吏员招募考试之后,给大理院增加了一些人手,但是经过五个部门的分流,分给监察部的人手已经很少了,监察部又要监管登莱八县五千多的官吏,还要监管盟属工厂、研究院等部门的,完全做不到面面俱到。

导致这三人做的事一直没有被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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