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协议(2 / 2)

加入书签

宗家此次负责谈判的仍然是宗赖茂:

“家父考虑到你们确实需要此地做休整,与家族诸老商议决定,対马南港可以租借给你们,但是前提是我们有一个条件,你们必须答应。”

“说来听听。”刘信启回道。

“你们兴汉盟的货物,在倭国的销售必须由我们宗家包销,不得售与第二家。”宗赖茂说道。

刘信启一听这要求,就明白宗家没安好心,包销这种事情肯定是不能答应的,太过受制于人。

“这个要求不可能,若是让你们包销,你们压低价格,我们兴汉盟不是白跑了,白白为你们宗家做嫁衣。”刘信启拒绝道。

“这点还请您放心,我们宗家的价格绝对会让你们满意。”宗赖茂回道。

“你们的保证并不可信,我们两家还没有建立互信,之前袭击我们兴汉盟船只的対马岛人还在屋外做苦工,所以包销的事绝对不可能,不用再谈。不过我们原本打算在倭国每个‘道’培养一个分销商人,既然你们提到了,那我现在可以先答应你们宗家,给予你们宗家一个‘道’的分销权,这个道可以由你们自己随意挑选。”

漫天要价,坐地还钱,刘信启开出了兴汉盟的条件。

倭国现在总共有五畿七道,由西向东分别是西海道、山阳道、南海道、山**、东海岛、北陆道、东山道,位于中部的“畿内”,包括山城、大和、河内、和泉、摄津“五国”。

倭国平安京位于山城。

此次贸易的肥前国和目前所处的対马国都位于西海道。后世的北海道现在叫虾夷地,还不归倭国管辖。

“这不公平,我们租借给你们一个港口,让你们可以在倭国立足,你们必须付出更多,我们最少要得到五个道的分销权。”宗赖茂开始讨价还价。

两方经过几轮“激烈”的商讨之后,最终达成决议,决议主要由四个方面组成:

1、兴汉盟租借対马岛南港,包括港口和港口附近六千亩(4平方公里)的土地,这片土地将対马岛南部朝南伸入大海的两个“突触”都包含了进去,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港口。租期设定为99年,每年的租金四百两白银。

2、兴汉盟给于宗家山阳道、山**、北陆道和南海道共计四个道的货品分销权,允许宗家不支付押金,享有所有分销商人中最低进货价的权利。

3、兴汉盟不得干涉宗家的对外贸易和対马岛居民出海捕鱼等生产活动。

4、之前俘虏的対马岛‘海盗’要得到善待,允许他们定期回家探亲,每年不少于一个月的探亲假。

最后还约定了一些细节,双方现场拟定了协议,然后由刘信启和宗赖茂分别签字画押确认。

“我们两家达成协议,今后就是伙伴了,今晚我请大家吃大鱼肉,还请赏脸。”刘信启邀请道。

宗赖茂估计是在家族给于的底线之上达成了协议,心情也不错,从善如流的答应了刘信启的邀请。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