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仇怨易结,心已无解(2 / 2)
锦云却是一肚子气:“天知道你那个王妃会不会对贵妃娘娘做些什么?!贵妃娘娘身子本来就不好,要是出了事,你们付得起责任吗?”
“原来你知道啊!”江茗秋笑了笑,“这里毕竟是裕王府,你用你的脑子想想,要是你的贵妃娘娘真在王府出了什么事,王妃能脱得了干系吗?我们可不傻!”
“你……”锦云气的不得了,甚至想直接冲上去打江茗秋一巴掌,却被锦昇给拦住了,“锦昇,你干什么?!连你也要站在她们一边吗?”
“姐姐,她说的对,这里是在裕王府,要是娘娘真的出了事,那皇上,一定会直接踏平整个裕王府的!我们都能明白的道理,裕王妃怎么会不明白呢?再说,既然都已经说了,让我们好好儿等着,那她就一定不会有事的,现在去,反而是添麻烦!”
锦云憋着一肚子气,坐在了一旁的凳子上,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不争气的肚子居然叫了!
江茗秋忍不住偷偷笑了,锦云撅着嘴抱怨:“笑什么笑?有什么好笑的?我不就是饿了吗?!”
“桌子上有糕点,没毒!”说着,江茗秋就拿着一块点心吃了起来。
锦云盯了眼江茗秋,假装无所谓,也吃了起来:“谁说我怀疑有毒了!”
锦昇看着自家姐姐如此可爱,也忍不住笑了,毕竟才十八岁,笑起来,还是孩子模样,竟惹得江茗秋忍不住多看了两眼。
可江茗秋没想到,就这么一个小动作,居然被锦云给发现了:“诶,江茗秋,你干嘛一直看着我弟弟啊?”
江茗秋也是无奈的很,怎么就遇上了这么个磨人的小妖精了呢?
锦昇的脾气一向很好,就赶紧圆场:“姐姐,你别这样,江姑娘看着我干嘛啊?”
“江茗秋,我可警告你啊,我弟弟今年才十八岁,你比他大了八岁,别做梦了!”
江茗秋的性子本来就好强,被锦云这么一说,就更恼火了:“二十六怎么了?你不也二十六吗?我就喜欢他,我就喜欢盯着他看,你管得着吗?有本事,你把我的眼珠子抠出来啊!”
“我还真就要把你的眼珠子给抠出来!”说着,锦云就追着江茗秋满屋子乱跑,可是,锦云不会武功,哪能追的上会武功的江茗秋啊!跑了几趟之后,锦云实在是没力气了,坐在凳子上,喘的不得了!
江茗秋看着锦云这样子,顿时大笑了起来,一阵嘲讽:“就你这样子,还想挖我的眼珠?哎呀,锦云,我觉得,你还是跟着锦昇一起,好好练练你自己的体力吧!”
锦云猛灌下了一杯凉茶,才缓了过来:“江茗秋,你少得了便宜又卖乖!我都这么大的人了,还练什么武功啊?诶,我问你,你为什么要帮你那个什么王妃做事啊?”
江茗秋一下子就变得正经了,坐了下来说道:“我父亲跟她父亲是最好的朋友,我跟她的遭遇,很像,只不过,她比我要惨的多!她什么都没了,而我至少还有我爹,还有的小师弟。我帮她,只不过是因为我爹要帮她,再说,帮她,对我来说,也没有坏处啊!锦云,这人呐,还真说不上谁好谁坏,从不同的立场上去看,就会完全不一样……”
锦云跟着邢贵妃和锦昇一起回了皇宫,可是一路上向来喜欢说话的锦云,却是一言不发,邢贵妃看着锦云这副魂不守舍的模样,忍不住笑着问道:“我们以前活泼的小仙女现在怎么不说话了?”
锦云忍不住长叹了口气:“娘娘,奴婢怎么就是想不通呢?你说,江茗秋这个人怎么那么奇怪呢?”
“怎么奇怪了?”
“就是吧,”锦云偷偷掀开帘子看了看外面的锦昇,“刚才娘娘在跟裕王妃谈话的时候,奴婢和锦昇不是跟江茗秋在一起吗,奴婢就觉得,奴婢看锦昇的神情好奇怪啊!娘娘,你说她,跟奴婢同岁,比锦昇大了整整八岁,真是不害臊!”
邢贵妃忍不住捂嘴笑了笑:“你这丫头,怎么如此古板啊?锦云,太傅你知道吧?”
“知道啊!这太傅大人,可是皇宫里面每一位女孩子的心仪对象呢!”
“太傅才二十三岁,可他喜欢的那个女子,跟阿樱一样大,比他大了整整十岁!”
“可是,奴婢怎么从来都没见过那个女子啊?”
邢贵妃不禁长叹了口气:“说来也是可惜,本宫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那女子,竟然出家了!本宫倒是见过那女子几面,生的很漂亮,虽然脸上有一道疤痕,但却丝毫无法掩盖她的美貌!本宫曾经听阿樱提起过这个女子,也是个可怜之人,好不容易燃起了希望,却又让她坠入了绝望的深渊!这世界上啊,最悲伤的事,莫过于,上天给了你希望,却又让你失望了!锦云,要记住,年龄,不是关键,最关键的,还是要看锦昇他怎么想!”
“锦昇他就是个烂好人!娘娘,他是奴婢的弟弟,奴婢还不了解他的性格啊!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一点儿原则都没有!等以后成了家啊,还不知道要被自己的媳妇儿欺负什么样呢!”
“你呀!”邢贵妃无奈的戳了下锦云的额头,“锦昇是个好孩子,很优秀!至于江茗秋这个人,本宫了解的并不多,但是本宫能够感受得到,她跟裕王妃云馨兰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人!倘若两人真的是两情相悦,倒是一件美差!”
“娘娘,您跟那个裕王妃聊了那么久,到底都说了些什么啊?”
邢贵妃摇了摇头:“人呐,活在这个世上,真的很无奈,她理解不了本宫,本宫也理解不了她……”
锦云从来都没有见过自家主子这样的神情,就算发生天大的事,娘娘好像都有解决的方法,可为什么这一次遇到了这个云馨兰,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