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爆窃(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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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单位是来谈续约的。他们都是《华夏信息》最忠诚的支持者。从头到尾都在支持《华夏信息》。现在形势大翻转,他们便来锦上添花。

最后还有一些,既不是来续约,也不是来谈合作的,他们是来求和的。

这些就是与《华夏信息》签了合同,然后又在赵鲲他们的诱惑下违约的那些单位。

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在刚收到《华夏信息》的警告时,他们都有些不以为然。

那个时候赵鲲的《供求信息》可是完全压着《华夏信息》。从他们的角度看,胜负似乎以成定局。

然而变化就是这么突然!

他们先是接到了《华夏信息》的正式书面警告,然后又“听到”了一个决定性的消息。那就是赵鲲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无论在什么样的政体和社会环境中,都没有人喜欢和官司扯上关系。即便为了维权的目的,打官司也从来都不是首选项。

一旦身陷官司之中,别的不说就说这个时间就是个大问题。就算官司本身不严重,你也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去应付各种程序。

而且话又说回来,这年头有谁敢说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怎么查都不怕?

《华夏信息》给了这些单位三天的时间,其中绝大部分在第二天就主动上门求和。

三天过去,只有极少数的几家单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这个结果也让胡杨他们稍微松了口气。

这个时候要是没人愿意做“鸡”,还杀什么来吓唬那些猴呢。

第四天,《华夏信息》分散在各地的人员,开始在这些“鸡”的所在地递交诉状,起诉这些单位违反合同条款。

因为从一开始就把主观和可观的各种情况都准备得很充分,所以没有任何意外的,所有的诉状都被法院受理。

这是八十年代,法院的民事纠纷,尤其是其中的合同纠纷,那真的不算常见。究其原因,是这个时期国人还没有养成签署书面合同的习惯。更多时候,大家还是习惯于口头承诺。

而口头协议虽然在合同法中是受到支持的,但客观举证非常困难。一旦产生纠纷,是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

总之,法院处理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偏少,所以《华夏信息》递交的诉状很快就被排上了日程。

合同是白纸黑字,内容又是经过反复推敲的,基本上找不出任何的瑕疵。且不说现在律师在国内还是稀罕的存在,就算有高手在场也无济于事。

以现在各种条件综合判断,这个官司只要进入流程,那《华夏信息》赢得概率是九成九。

而现在既然已经进入程序,那他们这些“鸡”就不需要再操心了。胡杨和管冲的注意力,还是放回了赵家这边。

赵爱国,一个年代感十足的名字。赵迁的二弟,是赵家留在国内这一支里做主的人。他本身在体制内也有不低的级别。

在海外那一支回国之后,赵爱国的权力和关系,为赵家快速发展提供了非常大的助力。但这次,赵爱国帮不上忙了。

三天来,赵爱国发动了所有的关系,也没能改变任何既定事实。

《供求信息》报社还是要作为被起诉对象,受到各种相关部门的调查。赵鲲还是要在规定时间到法院参加第一次调解。

对与这个大家都不满意的结果,反而是赵爱国本人并不那么意外。论及政治敏感度,能在体制内混到现在这个为止,他赵爱国肯定要从外面回来的赵迁强出一截。

从一开始听到这件事的前因后果,赵爱国就感觉了一丝异样。公检法,虽然老放在一起说也相互配合,但三个系统都是独立的。这三权独立也是政法系统基础。

而在赵鲲这件事中,公检法三个系统的配合程度紧密很不正常。而且不止发生在一城一地,而同时发生很多个地方,甚至是在不同的省份。

这肯定不是巧合。

如果不是巧合,能有这种影响力的就绝对不是普通人,至少一般省厅级都做不到。而再往上,他赵爱国就有点不敢想了。

当他的心里藏着这个想法时,赵爱国在找关系的过程中就多了几分格外的小心和敏感。每一次都多少给自己多留几分余地。

在吃了若干软硬钉子之后,终于某个老领导稍微给他透露了丁点信息。

这次的确是上面有人说了话,但并不是直接针对《供求信息》,只是提到《供求信息》背后的赵家和国外某些新闻相关实体有一些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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