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 结束即开始(1 / 2)
以前如果问热血流的代表作,大家或许会因为自己所喜欢的作者而产生分歧。但是现在来问的话,所有的人都会选择《龙珠》。
一切只为战斗来服务,从天下第一武道会开始,燃起的热血就再也没有平息过。
悟空舍命跟拉蒂茨同归于尽后,为了迎接即将到来,要毁灭地球的赛亚人,没有让亲人复活自己,以灵魂的状态跟随界王大人修炼,而其他人也都各自努力着,就连只有4岁的孙悟饭,也被已经被孙悟空改变的比克带走,用高压训练激发他的潜力。
这一场战斗,是关乎全人类生死的战斗。
但是,这也仅仅只是一场小小的战斗。
跟贝吉塔艰苦卓绝的战斗,给孙悟空带来了一片更大的世界,那个世界是宇宙。
比克死亡导致神龙消失,无法利用龙珠救人,于是悟空等人远赴那美克星——那是比克的故乡,那里也是神龙的故乡,那里有救活被贝吉塔杀死的人的办法。
寻找那美克星的龙珠,贝吉塔叛变弗利萨,跟基纽特战队的战斗,跟弗利萨的战斗,贝吉塔之死以及最后的请求,库林之死,还有悟空超级赛亚人的变身。
战斗一个连着一个,根本不给读者任何喘息的机会。
心脏跟随者剧情,仿佛要爆炸一样。
最后击败弗利萨,更是**中的**,让读者看得酣畅淋漓。
“太特么爽快了!没看过比《龙珠》更爽的故事了!”
这是无数读者看完之后最直观的感受:爽!
“每周我都会从头将《龙珠》重新看一遍,那战斗看得太过瘾了!比现在那些小说中痛快一万倍!不为纠结而纠结。不为虐心而虐心。从始至终。只为一个目标——最强!”
“唯一的缺点就是更新太慢了!如果大神一天能十更,我愿意将我一整年的工资都打赏出来!”
看到这种评论,贺晨心中气呼呼的。
这一群家伙被自己惯坏了,集英社的连载周更,他当初在国内,买不到集英社的杂志,更是只能等很久很久才能等来单行本。
而他所画的《龙珠》初期每日三更,之后也一直维持在每日一更。跟他当初一比。这群家伙简直像活在天堂一样!
……
“姬路同学,我喜欢你!”
明久在最后的召唤战争中,利用广播,在全校师生的面前,喊出了心中的的话。
《笨蛋测试召唤兽》迎来了结局。
明久是一个公认的笨蛋,喜欢姬路瑞希,在姬路瑞希因为意外,考试成绩清零后,为了让她得到符合她的学习环境,于是策划了召唤战争。功夫不负有心人。一路过关斩将,学渣f班成功逆袭学霸a班。并且明久也终于向喜欢的姬路同学告白。
一路走来,有感动,有热血,有爱情,更有爆笑!
但是,不少读者对于最后的结局却不满意。
“为什么最终选择了姬希!你把我的美波放到哪里去了?搬运工,你出来,我保证不打死你!”
有人的地方就有纷争,这句话放哪里都适用。
尤其是在这种有后宫倾向的作品中,党争更是永无休止。
《笨蛋测试召唤兽》中的两位女主,内向天然呆的瑞希和傲娇英姿飒爽的美波,性格各异,人气极高,都拥有各自的粉丝团。
还有一位准女主,从各个方面的人气都完全超越了两大女主,性别是秀吉的秀吉。
每天《笨蛋测试召唤兽》的评论区里都硝烟四起,犹如汉末三国,一群群粉丝都为各自喜欢的角色摇旗呐喊。
更有一些雄二党闷声色狼党以及后宫全收党推波助澜,浑水摸鱼。
因此,在看到最终选择了瑞希结局后,纷纷坐不住了,共同声讨搬运工。
“那么可爱的秀吉,为什么要放弃!”
“雄二才是真爱!”
“话说,选择瑞希似乎早就注定了。尽管美波很可爱,也一心喜欢明久,可是明久从一开始,内心就只有一个人,那就是瑞希。这场召唤战争,也是为了瑞希发起的。两人走到一起,只能说理所当然吧!”
“这就是爱情啊,青涩的爱情,在令人感动的同时,也充满了遗憾。”
“呵呵,什么爱情啊,都是邪教!都是异端!没看到最后校长颁布的新校规吗?‘全面禁止学生恋爱’,哈哈哈,我大fff团的同志遍布五湖四海!”
在漫画的最后,介于明久利用学校广播进行告白所产生的恶劣影响,于是校长颁布了这个非常符合华夏风格的校规。
让一干fff团雄二党等极为振奋——同性是搞基,不是恋爱,因此既然禁止恋爱了,那大家都来搞基吧!
“所以说,到最后谁都没走到一起,一切又回到了原点。那份**,将继续维持下去。不得不说,这种处理手段真不错,虽然完结了,但是开放式结局给了大家很大的遐想空间。”
“感觉最后这个似乎更像是对现在学校的吐槽。”
话题很快就转向了另一方面,在dmfun歪楼一直是优良的传统。
“家长和学校,对早恋畏如蛇蝎,没有正确的引导,仿佛只要早恋就是十恶不赦一样。”于是立即有人跟上吐苦水,从语气上来看,似乎也是一个有故事的人。
“早恋确实对学习有影响,而且还会引发不少问题,现在不少案子不都是跟这个有关吗?”有人发言,引用了现在的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件。
“但是禁止就有用了吗?”
又有人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举例子:“禁止有个毛用啊,我们学校还有更sb的规定,‘禁止男女同学独处。男女同学平时距离不能小于五十厘米’。但是据我所知。我们班上就有两对早恋的。”
“艾玛卧槽。还好我不是你们学校的,否则岂不是早被开除了?”
“你们校长是不是fff团团员啊,怎么会定出这么奇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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