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新儒家理学(1)(1 / 2)
理学[1]
程颐死后只有二十二年,朱熹(1130—12)就生于今福建省。这二十年中,政局变化是巨大的。宋代在文化上有卓越成就,可是在军事上始终不及汉、唐强大,经常受到北方、西北方外部部落的威胁。宋朝最大的灾难终于到来,首都(今开封市)陷于来自东北的通古斯部落的女真之手,被迫南渡,1127年在江南重建朝廷。在此以前为北宋(960—1126),在此以后为南宋(1127—1279)。
朱熹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
朱熹,或称朱子,是一位精思、明辨、博学、多产的哲学家。光是他的语录就有一百四十卷。到了朱熹,程朱学派或理学的哲学系统才达到顶峰。这个学派的统治,虽然有几个时期遭到非议,特别是遭到陆王学派和清代某些学者的非议,但是它仍然是最有影响的独一的哲学系统,直到近几十年西方哲学传入之前仍然如此。
我在第十七章已经说过,中国皇朝的政府,通过考试制度来保证官方意识形态的统治。参加国家考试的人,写文章都必须根据儒家经典的官版章句和注释。我在第二十三章又说过,唐太宗有一个重大行动,就是钦定经典的官版章句和“正义”。在宋朝,大政治家和改革家王安石(1021—1086)写了几部经典的“新义”,宋神宗于1075年以命令来颁行,作为官方解释。不久,王安石的政敌控制了政府,这道命令就作废了。
这里再提一下,新儒家认为《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是最重要的课本,将它们编在一起,合称“四书”。朱熹为它们作注,他认为这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据说,甚至在他去世的前一天,他还在修改他作的注。他还作了《周易本义》、《诗集传》。元仁宗于1313年发布命令,以《四书》为国家考试的主课,以朱注为官方解释。朱熹对其他经典的解释,也受到政府同样的认可,凡是希望博得一第的人,都必须遵照朱注来解释这些经典。明、清两朝继续采取这种做法,直到1905年废科举、兴学校为止。
正如第十八章指出的,儒家在汉朝获得统治地位,主要原因之一是儒家成功地将精深的思想与渊博的学识结合起来。朱熹就是儒家这两个方面的杰出代表。他渊博的学识,使其成为著名学者;他精深的思想,使其成为第一流哲学家。尔后数百年中,他在中国思想界占统治地位,绝不是偶然的。
理
前一章已经考察了程颐关于“理”的学说,朱熹把这个学说讲得更为清楚明白。他说:“形而上者,无形无影是此理。形而下者,有情有状是此器。”(《朱子语类》卷九十五)某物是其理的具体实例。若没有如此之理,便不可能有如此之物。朱熹说,作出那事,便是这里有那理。
一切事物,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都是其理。朱子有一段语录:“问:枯槁之物亦有性,是如何?曰:是他合下有此理。故曰:天下无性外之物。因行阶云:阶砖便有砖之理。因坐云:竹椅便有竹椅之理。”(《朱子语类》卷四)又有一段说:“问:理是人、物同得于天者,如物之无情者亦有理否?曰:固是有理。如舟只可行之于水,车只可行之于陆。”又有一段说:“问:枯槁有理否?曰:才有物,便有理。天不曾生个笔,人把兔毫来做笔,才有笔,便有理。”笔之理即此笔之性。宇宙中其他种类事物都是如此:各类事物各有其自己的理,只要有此类事物的成员,此类之理便在此类成员之中,便是此类成员之性。正是此理,使此类事物成为此类事物。所以照程朱学派的说法,不是一切种类的物都有心,即有情;但是一切物都有其自己特殊的性,即有理。
由于这个缘故,在具体的物存在之前,已经有理。朱熹在《答刘叔文》的信中写道:“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例如,在人发明舟、车之前,已有舟、车之理。因此,所谓发明舟、车,不过是人类发现舟、车之理,并依照此理造成舟、车而已。甚至在形成物质的宇宙之前,一切的理都存在着。朱子有一段语录说:“徐问:天地未判时,下面许多都已有否?曰:只是都有此理。”(《朱子语类》卷一)又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理总是都在那里,就是说,理都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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