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将汉帝国理论化的哲学家董仲舒(1)(2 / 2)
照董仲舒的说法,这是表明“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阴阳位》)。也是表明“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阴阳义》)。
因此,无论在肉体或精神方面,人都是天的副本(见《为人者天》)。既然如此,人就高于宇宙其他一切的物。“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立元神》)人何以成之?董仲舒说通过礼、乐,就是说,通过文明和文化。假使真的没有文明和文化,宇宙就好像是个未成品,宇宙本身也会感到不完全的痛苦。所以他说,天、地、人“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立元神》)。
人性学说
由于天有其阴阳,人是天的副本,所以人心也包含两个成分:性、情。董仲舒用“性”字,有时取广义,有时取狭义。就狭义说,性与情分开而且相对;就广义说,性包括情。在广义上,董仲舒有时候以性为“质”,“性者,质也”(《深察名号》)。人的这种质,包括性(狭义)和情。由性而有仁,由情而有贪。狭义的性,相当于天的阳;情相当于天的阴(见《深察名号》)。
与此相联系,董仲舒谈到争论已久的老问题,就是人性,即人的质,是善是恶的问题。他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说,他说:“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米与善,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所为,有所至于止。止之内谓之天,止之外谓之王教。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实性》)
董仲舒因此强调人为和教化的作用,只有教化才使人与天、地同等。在这方面,他接近荀子。但是他又和荀子不同,不同之处在于,他不认为人的质已经是恶的。善是性的继续,不是性的逆转。
董仲舒以为教化是性的继续,这一点他又接近孟子。他写道:“或曰:性有善端,心有善质,尚安非善?应之曰:非也。茧有丝而茧非丝也。卵有雏而卵非雏也。比类率然,有何疑焉。”(《深察名号》)问题的提出,代表孟子的观点。问题的回答,董仲舒把他自己和孟子清楚地分开了。
但是这两位哲学家的不同,实际上不过是用语不同。董仲舒自己就说:“孟子下质于禽兽之所为,故曰性之已善;吾上质于圣人之所善,故谓性未善。”(《深察名号》)孟子与董仲舒的不同,就这样归结为两个用语“已善”和“未善”的不同。
社会伦理学说
照董仲舒的说法,阴阳学说也是社会秩序的形上学根据。他写道:“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
这个时期以前的儒家认为,社会有“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董仲舒从中选出“三伦”,称为“三纲”。“纲”字的意义是网的大绳,所有的细绳都连在大绳上。君为臣纲,就是说,君为臣之主。夫为妻纲,父为子纲,都是这个意思。
三纲之外,还有五常,都是儒家坚持的。“常”有不变的意思,五常是儒家所讲的五种不变的德性:仁、义、礼、智、信。董仲舒本人虽然没有特别强调这一点,但是所有的汉儒都共同主张,这五种德性与五行相合。仁与东方的木合,义与西方的金合,礼与南方的火合,智与北方的水合,信与中央的土合。(见《白虎通义》卷八)
五常是个人的德性,三纲是社会的伦理。旧时纲、常二字连用,意指道德,或一般道德律。人发展人性必须遵循道德律,道德律是文化与文明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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