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忠于对方(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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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我国实行限制继承制度,就是说如果配偶以前欠人家钱的,那么要先将钱还清再说。要是遗产不够还的,那么另一方不用继续还,当然,自愿偿还的除外。这个和古代的还不一样,古代那个债务是要一代代偿还的,所以经常能看到,若是发洪水之类的,街上就会有很多头上插着稻草的小男孩,小女孩,那些都是等着出售的。现在的话,买卖儿童是犯法的,但是,古代不是那样的。

第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有子女,父母,的,生存配偶一般要按照等额均等的原则和他们共同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没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由生存的配偶单独继承。

第六,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该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个是比较人性化的方案。

第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尤其是对妻子一方呢,不论是不是又结婚了,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结了婚后的夫妻各自有着各自的人身关系。简单的说,就是很多方面还是自由的,比如说要是女方想要泡夜店的话,男方是不可以强加干预的。

男女双方都有姓名权,不能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了,那个是老黄历了。妻子可以保留自己的名字,不需要随夫君姓。

以前,并不是只有女子才要跟夫姓,有的入赘的男子,也要跟着女方姓的。入赘大家应该都懂的,就是男子当人家的上门女婿,一般来说,上门女婿在女家是很难站直了腰,抬起头的。比如说最牛掰的驸马见了公主,也要低三下四的问好,问问最近吃的可好,玩的开心之类的。

没办法,谁让公主是皇帝的女儿呢?

夫妻人身是自由的,比如说妻子想做什么职业,老公是不可以拦着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顶上了半边天,我国的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上,获得了与男子同等的地位。但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很多地区并不能真正的做到平等,男女平等。

我们上毛概的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个非常经典的例子,她在深圳的一所学校应聘时,被拒绝了,原因就是她是女的。老师生气了,问道:“为什么女的就不能来呢?”对方给的答案很是无厘头,说:“一屋子的女教师,少的就是一个男教师,要是换什么灯泡之类的,搬箱子啥的,还要请人手,所以只招男的,不要女的。”

老师无奈的说了句:“教师的价值就体现在装灯泡上了。”

结婚以后,夫妻居住地点也是自由的,女方可以自己选,男方也可以自己选,住不住在一起都是自由的,同床异梦也是自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虽然这么说,但是现在生二胎的多了,大导演都可以生三个,为什么平民百姓就不行?

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估计现在还有很多人有这样的思想,那就是女方一旦生不出儿子就会被歧视,就会被公婆虐待,甚至搞不好男女闹离婚。他们认为生不出儿子,是媳妇儿不争气,足见他们没有学过生物。

学过遗传学的都知道,一般是男性的精子决定生男孩还是生女孩,不过随着世道变迁,在经济发达地区,生男生女都无所谓了,有些地方,人家还以生女儿为骄傲呢。

夫妻之间有着同居的义务,要求他们在一起生活。但是若因为一些正常的事由而暂时中止同居,那是情有可原的,另外,因为法律事由而停止同居生活也是可以的。同居义务虽然要求大家去履行,但是不可以强制履行。所以,比如说路遥前辈的作品《平凡的世界》中润叶不喜欢李向前,然后独自搬到黄原住,夫妻虽然结了婚,但是分开好几年,没人说润叶违反了法律,是因为同居不可以强制,不能够勉强的。

夫妻之间要相互忠实,这个不用多说,大家都懂,而且属于中华民族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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